城市低保承诺书

时间:2021-06-17 17:16:0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城市低保承诺书

我叫 ,本人因家庭收入低于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郑重承诺:

城市低保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并且透彻的理解了《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我坚决服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我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热心社区环境和治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力争做文明居民,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五,我要坚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学习,自强自立,远离赌博,尽早掌握一技之长,争取上岗就业。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区居委会,一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由民政局存档。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街道办事处盖章

二0 年 月 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诚信承诺书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规程(试行)》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申请、审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作以下承诺: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3、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房屋装修(拆迁、安置房屋简装修除外)、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取消低保待遇;

4、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金);

6、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待遇); 

7、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取消低保待遇;

8、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9、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房产、证券、家庭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承诺书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如下承诺:

一、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接受处罚。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当城市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愿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愿意参加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社区为我的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工作。

3、当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报。

承诺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申请城市低保诚信声明和公示承诺

诚信声明

乡(镇) 社区(居委会、村、单位)的(户主姓名) ,住 ,非农业户口。现申请城市低保,我郑重声明:保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50元)以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服从有关单位的管理。 户主(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注:如非户主亲笔签名,也视为同意本声明内容。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社区(居委会、村、单位) 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调查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社区(居委会、村、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 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核。

调查人: 、 (居委会、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乡(镇) 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审核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乡 (镇、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批。

审核人: 乡(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无此表则不予审批。

低保承诺书

我名叫_____________,家有_____口人,家住________乡(镇)____村,本人因家庭贫困,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07元),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并作如下承诺: 1、

2、

3、

4、

5、

6、

7、 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能及时乡村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不违规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 保证享受低保的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能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 愿意接受不定期复查并按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愿意接受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对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无异议。

8、 愿意履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如违背以上承诺之一,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关的处理,同意计入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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