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时间:2021-06-19 16:49:5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某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某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公司

  为确保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购房者(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名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青岛魅力之城项目1-3、13-17号楼总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        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4)        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

  (5)        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6)        室内上下水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

  (7)        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8)        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        外墙保温、外檐面砖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外檐涂料的裂缝等;

  (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格式附后)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遗留项工程(即甩项工程)和有质量缺陷的工程,其保修期应分别按遗留项工程或有质量缺陷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甲乙双方在最终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的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5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2.3.        外墙保温、涂料、面砖等,为2年、

  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5.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2.6.        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7.        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均为2年。

  2.8.        乙方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

  2.9.        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或已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的期限长短,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施工中存在任何缺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其缺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权以超过保修期为由进行抗辩。

  2.10.    其他约定:

  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甲方限价的材料和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工程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甲方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监理公司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甲方保修负责人和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甲方在保修工作正式开始前十天书面通知给乙方,如有调整,甲方应于调整前的三天内通知乙方。

  3.2、      原则上应由乙方的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维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项目经理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第一次申请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向甲方书面另外明确一名乙方维修经理。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必须经过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否则无效。如甲乙双方就乙方维修经理的人选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在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部或其公司中选择一名他认为合适的人担当此职务。乙方维修经理应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权利的行使、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乙方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乙方的最终意见,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3.3、      乙方的维修办公室应设置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乙方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的租赁、水电、办公费用以及合同其它部分已明确的所有费用。

  3.4、      保修期的前12个月内,乙方应保证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员每天到集中办公地点办公,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若由于乙方未到岗,按3.6条执行。

  3.5、    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其他情况,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6、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1)未能及时进场维修;2)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3)经过一次维修后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20%)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保修款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索。

  3.7、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3.8、      乙方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即第2条所述的保修期限顺延六个月。保修期及顺延保修期内仍然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9、      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

  3.10、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乙方必须提前三天将调整和更换的理由和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报甲方批准认可后执行。如因联系中断,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11、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维修队伍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保修,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必须足以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乙方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

  3.12、 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甲方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甲方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

  3.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甲方经济损失以及甲方权益和名誉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和对业主进行补偿等所有责任、影响和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如双方对上述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需按市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责任归属的鉴定意见执行。

  3.1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甲方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5、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物业管理单位、监理(如果有的话)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乙方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甲方和工程物业管理单位批准。

  3.16、 甲方发给乙方的《维修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并详细记录事故原因与维修过程,且需要有业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乙方按本保修书第3.14款规定递交的工作报告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和监理(如果有的话)批准后,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

  4.2、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全部满足两年后,甲方将结算款保修金的3%支付给乙方,并扣除期间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余款在保修期满五年后结清。

  4.3、       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乙方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导致业主退房或对业主进行补偿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甲方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其他

  5.1、       如乙方在保修工作中认真负责达到甲方要求,使业主满意,甲方将在新工程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否则甲方将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管理体系的资信等级,取消乙方在兴海所有工程中今后的投标资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资格,直至诉诸法律。

  5.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甲方发出的《维修单》范围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立即以电话或其它最快的方式与甲方进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对于超出合同和本保修书范围,且甲方没有确认的工作,其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3、          对于因保修不到位、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业主索赔、商誉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在保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连带损失等,乙方同意以损失额的115%,按本保修书第4.3条的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5.4、          乙方在业主家维修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RMB500元到RMB10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罚款的额度由甲方自行确定,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        吸烟、喝水(酒)、吃饭,乱说不负责任的话,对甲方的信誉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各种行为或表达方式。

  (2)        私拿、私用业主的东西的将被视为盗窃行为。

  (3)        违反甲方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清理现场工作不及时,不能做到工完清场。(甲方提供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将作为本保修书的附件)

  (4)        违反甲方的关于维修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清洁标准,在已(正)装修的业主家维修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损坏装修。

  (5)        进入已经入住的业主家不提前告知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不穿鞋套进入,进入室内后随意超越维修所需要的合理范围走动。

  (6)        重大维修或超过一天的维修,不出具维修方案并且不知会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

  (7)        维修时出现意外情况,不及时知会甲方。

  (8)        不能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9)        不接受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的监督,不能及时对甲方质量保修管理部门人员指出的错误行为进行整改。

  6.     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a)             本项目正式交付客户使用一年内,按实际入住的户数,其质量缺陷返修率符合以下要求:总返修率不大于180条/100户,其中:

  6.1.1    墙面开裂类返修率率不大于 10条/100户

  6.1.2    门窗类返修率不大于 40条/100户

  6.1.3    装饰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4    电气类返修率不大于 20条/100户

  6.1.5    给排水类返修率不大于 20/100户;

  6.1.6    部品类返修率不大于 30条/100户;。

  6.1.7    渗漏类返修率率:

  a)      屋面:入住一年内屋面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厨卫间 :入住一年内厨卫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c)      露台:入住一年内露台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d)      外窗:入住一年内外窗渗漏率不大于4条/100户。

  b)             如返修率超过6.1.1和6.1.7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c)             如返修率超过6.1.3,6.1.4,6.1.5,6.1.6条规定,每超过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质量违约金,违约金从保修款中扣除。

  7.     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乙方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乙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甲方:青岛万科银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家树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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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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