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补助

时间:2024-12-24 18:28:38 就业指南 我要投稿

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就业补助

毕业生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包括见习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永康生源(包括永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未能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成为就业见习制度的对象,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永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对见习单位按照见习期间给予每人生活费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永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补助(每人50元)

  二、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社区就业服务站,每成功介绍一名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以享受100元职业介绍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录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含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最长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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