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4)

时间:2021-05-29 14:19:25 就业指南 我要投稿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4)

(3)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是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等。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
二是明确违约处理办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等。这样一来,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若毕业生提出违约,也可避免一些用人单位不允许违约或漫天要价,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三是考研出国问题。若毕业生考研待录或准备出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注明“毕业生考研录取或办理出国手续后,协议自行解除”等相关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争议。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南(4)

四、人事接收权

1.什么是人事权。人事权指的是企业员工、干部及人事档案管理权,而非一般公司内部的行政人事权。一般省直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人事主管单位为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各级教育局也在人事局的授权下具有中小学教师的人事接收权。

2.什么是接收函。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中介所开出的接收函。

3毕业生到私营、个体、外企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在的人才服务机构。经挂靠的人才机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证明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的,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2毕业生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建议先问清楚单位是否可以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如果该单位不为毕业生解决人事档案关系,而毕业生仍愿意选择该单位就业者,建议毕业生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来解决档案户口问题:

①到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咨询能否接收;

②找一家可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的单位挂靠;

③把户口和档案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

④需将户口留在广州的,可通过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五、有关暂缓就业的事项

1什么是暂缓就业。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年。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2.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6月5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2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3准备继续考公务员,或希望以未派遣的身份参加各种事业单位(如中小学教师)竞聘的;

4有打工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3.哪些学生不得办理暂缓就业

(1)外籍生源毕业生(港澳生);

(2)出国(境)、留学(就业)的毕业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延长学籍、结业生)。

4.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及办法

(1)由毕业生如实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09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于规定时间前将该表上交辅导员;

(2)毕业班辅导员认真审核后,在院(系)审核意见一栏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于规定时间前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和《暂缓就业登记表》上交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暂缓就业申请表进行复核后,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给各院(系)毕业生;

(4)各院(系)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上交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院系要在6月5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暂缓就业毕业生的信息。

(5)6月10-12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我校上报的暂缓就业信息进行审核,打印并发放暂缓就业条形码。6月15-25日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联系各院系将条形码(一式四份)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

注:办理暂缓就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过期不得补办。

5.暂缓就业的取消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了暂缓就业,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毕业生需填好《取消暂缓就业》7月上旬到省就业中心领取报到证。7月1日以后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达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凭本人暂缓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即所签协议书或接收函,如打算回生源地就业,则可不需要接收函也可以取消暂缓就业得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逢周二、周五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取消暂缓就业并拿到报到证,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证发回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到原毕业院(系)领取报到证,并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迁移户口。暂缓期间内如需取消暂缓就业或将户口迁入广州市的可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6.有关暂缓就业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不迁移。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等,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7.人事代理与暂缓就业的比较

人事代理属于人才交流服务范畴,其职能如下:为委托方管理人事档案,办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自费留学、出国等有关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等。

8.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的比较:

暂缓就业

人事代理

档案身份

学生

干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

工龄计算

0

从挂靠之日起计算工龄

档案工资

0

根据工龄及职务调整工资级别

职称认定

无法完成

本科生毕业满一年认定为助理级

劳动关系

无法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能够也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及办理用工手续

社保关系

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

能够享受社保福利

户口

暂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解决户口问题

人事行政关系

暂留学校

人才市场负责管理

费用

约1500元/四年

可通过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或自行联系人才市场。

六、有关毕业生的档案的事项

1.什么是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2.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

(1)毕业生录取读大学前的有关材料,如中学生登记表、中学德育考核表、招生报考登记表等;

(2)《大学生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

(5)大学体格检查表;

(6)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

(7)大学学习成绩单登记表以及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存根;

(9)学位授予通知书;

(10)更改姓名资料等。

3.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及时间

1档案去向。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按报到通知书的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经广东省教育厅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读研毕业生按学生读研所在学校地址投递档案;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转由省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已办理出国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既没有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学校则一般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广州生源一般转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2我校档案转递的时间为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大约为每年的7月初。

4.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怎么办。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5.如何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中共党员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然后发至本人保管。共青团员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由毕业班团总支负责人将《团员证》收齐,集中到学校团委办理。毕业生入党、入团材料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接收,应由毕业生本人持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接收单位办理。

6.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了怎么办。 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离校后若不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遗失,党员应回原院系党组织重新开具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团员则由原系团委开具证明,然后到学校团委补办。

七、政审的流程

(1)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对毕业生的档案进行政审,需要发一个正式的政审函到学校学生处。

(2)用人单位负责政审的工作人员需出示有效的工作证才可以调阅档案。

(3)用人单位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档案借阅登记表”。

(4)政审过程只能在办公室范围内进行,不能带出。

(5)政审完成之后,档案交由学校学生处工作人员处理。

有些政审需要约谈政审对象的辅导员和同学、舍友等,应提前通知相关院(系)辅导员和学生。

八、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事项

1.登记表填写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总结,是学校各级组织对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继续培养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是重要的学籍资料。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毕业生如实填写,院(系)对毕业生的评价应客观真实。填写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的时间约为每年5月份。

2.怎样补办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个人档案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填写时应严肃认真,并妥善保管,以防遗失。若因某些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补办登记表,则本人必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补办申请表》,经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审核签名,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名同意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交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方予补办。

九、有关报到证的事项

1.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2.报到证的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3.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1继续升学毕业生(读研、双学位、攻博)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留级学生不发报到证,结业生原则上不发报到证,如结业生落实单位,用人单位需要该生提供报到证,则经本人申请加盖用人单位意见后,结业生可领取报到证,但在报到证备注栏需注明“结业生”。

十、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完成哪些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事项

(1)接受毕业教育;

(2)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3)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4)归还在学期间贷款或办理缓还手续;

(5)检查各种款项缴纳情况并及时查漏补缺;

(6)交纳超标用电费;

(7)上缴医疗证(应撕下个人相片);

(8)整理打扫宿舍,完成文明离宿的各项任务

(9)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10)领取户口转移证明、成绩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1)上报就业方案;

(12)订购报到车船票或联系落实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车辆,托运行李;

(13)领取报到证。

十一、违约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真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合适本人,同时参考家人的意见,再签订协议。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毕业生又符合省政府规定的就业协议,则协议生效。之后,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则属违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允许违约。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违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提出毁约,并须征得原用人单位、所在院系以及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三方面同意,才能由就业指导中心更换协议书。

2.办理毁约手续所需提供材料: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解约并申请新协议书的书面申请,院系经负责就业工作辅导员、副书记在解约申请中签署审核同意毁约意见。

3.办理程序:

(1)提出解约的学生本人在每双周周一前准备齐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交到院系负责老师处;

(2)院(系)负责老师于每双周周一下午将本院系毁约学生的材料统一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毁约;

(4)审核结果在一般当周周五下午反馈给相关毕业生,并通知被批准的毕业生到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4.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毁约手续,就业指导中心不直接接受学生个别的毁约申请。

十二、后期改派办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

1.办理调整改派的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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