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3-10-14 10:07:20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1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使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一、涉及食品方面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立法寓意深刻,立法宗旨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足点在于“安全”。涉及食品相关法律还有很多,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食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谈到对“食品”的监管。我们就不能只从片面的`认为只要是食品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如对食品中“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内容进行监管,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食品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进行监管适用《产品质量法》等等。

  二、《食品安全法》与《特别规定》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严格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法律效力处于低于法律但是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的特殊位置,(《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那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特别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我认为:既然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它自然是有效的,但是《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进行监管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之间选择性适用,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这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的,立法的时间很短,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是不可比拟的,从法的适用原则上看,《特别规定》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他的出台又在《特别规定》之后,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发优于先发”的法律原则,工商机关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三、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新监管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按照“四高目标”的要求,做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训及一线执法业务骨干培训。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按照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重要任务和举措。重点抓好重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执法检查,特别是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

  3、做好日常规范管理,查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在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要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和检查发现多的问题,进行食品质量检测,积极发布消费警示。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真功夫。全面落实总局提出的“八项制度”,即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食品安全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2

  一、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1、老百姓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已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年国务院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年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等,我省也正在修订《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预计今年下半年出台;二是成立了高规格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3位副总理担任,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3位副省长担任。三是建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食品安全环境总体向好,但不容乐观。近年来,食品安全环境不断改善,但毒奶粉、地沟油、毒豇豆、毒芒果、染色脐橙、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时间时有发生,猪肉质量安全事件也常有发生,尤其是今年双汇“瘦肉精”事件暴露出屠宰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3、做好肉品品质检验是屠宰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我省正在修订的《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肉品品质检验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是屠宰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贯彻者和执行者,希望你们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要站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高度重视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二、高度重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工作

  1、商务部和我厅高度重视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商务部在年印发了《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决定从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对所有生猪屠宰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商务部培训对象包括:省级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肉品品质检验和屠宰技术师资和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我厅在年也印发了《省生猪屠宰行业培训方案》,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全部接受一次培训,实现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在全国行业内通用,有效期过后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换发证书。省肉类协会负责组织开展省级行业培训、考核及证书备案管理工作。省级培训对象包括市、县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规模以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2、我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效果明显。目前,我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验水平与我省屠宰行业发展不相适应,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亟需通过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和从业素质。为此,今年月、月我们分别在宁乡、永州举办了2期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每次培训班,省屠管办和省肉类协会都精心挑选取得全国肉品品质检验师资资格证并在肉品品质检验岗位上有丰富检验的老师作为主讲,学员普遍反应良好,培训效果明显,既学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又学到了专业知识,做到依规检验。

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用3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

  古人云:民以食为天。所以,人类在对食品永不满足需求的同时,也不断地促进和发展了食品的生产。

  当今,食品产业已经是许多国家众多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支柱产业。对于食品而言,安全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在食品的三要素(安全,营养,食欲)中,安全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首要标准。

  然而纵观当今市场,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层出不穷,触目惊心,让我们(消费者)的内心受到严重的抨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饮食文化日益多样化,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吃饭怕吃到地沟油,喝牛奶怕黄曲霉素,还有老酸奶和果冻中添加了皮革等等,最近又冒出毒胶囊事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我们的生活掀起了巨大的风波,让消费者的内心备受煎熬。应该来说,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食品安全既然如此之重要,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如此之多呢,不仅种类之丰富,且涵盖面之广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仅是商家的欺诈,也有消费者的无意纵容,我们很多人对于问题食品没有采取积极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就把事情给不了了之了,这样的做法给了厂家商家很多可趁之机,也让食品的安全更加没有保障。

  我们需要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我们需要安全健康的食品。食品安全实践暴露的制度问题与道德缺失,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不可分离,缺一不可。

  认真执法,严惩做黑,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安定安全安心的文明社会,使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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