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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能感染读者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1
我园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园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园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幼儿园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等负有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办法明确了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同时对园长负责制、门卫制度、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做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幼儿园安管理工作,认真为孩子服务,认真为家长服务,认真为社会服务。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2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利契机《条例》在国家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明确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促进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强教育问责,对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的这些规定,对于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行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所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各级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学校以及社会相关方面共同责任。就当前,我们贯彻落实《条例》,努力提升全省的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做好的一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条例》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作为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条例》第六条对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规定“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二、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经费保障、学校规划建设、教师配置和工资福利保障、德育基地和校外场所建设等方面,都需要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条例》在多个条目中,都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工商、文化、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配备教师,确保教师的学科、年龄和职务结构合理,重点保障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偏远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等。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与财政、人事、编制、建设、物价、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义务教育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作为初始的学校教育和覆盖最广泛的教育,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领域。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很花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还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们义务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还比较明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任重道远,教师的年龄结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还不能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教学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3
今年7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全面施行了。《条例》是最新的有关公路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以更加严格的处罚手段,对那些破坏、毁损公路的现象进行控制和制裁。《条例》的实施是推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这对未来的公路养护管理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明确赋予我们权力的同时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通过学习《条例》,本人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
首先,规定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我们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企业负有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保证公路自身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其次,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条例》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了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抢修公路、恢复通行的成功经验,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二、公路的保护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力度。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公路事业的大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类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针对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加强保护力度,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切实把国家花去巨额资金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也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体明确对公路的安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是本条例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
二是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三是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
三、以“硬招”来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总之,《条例》体现了四大亮点??
亮点一:保护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二是对公路桥梁安全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明确了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措施。
亮点二:治理超限。一是规定要加强源头治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三是要求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即源头、监控、处罚三管齐下。
亮点三:应对灾害。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亮点四:公路养护。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三是为养护施工作业中的公路畅通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通过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学法、知法和守法的意识。《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王 强)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4
《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学校安全工作涉及社会不同主体,关系各类安全的各个方面,为推动形成完善的学校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体系,《条例》明确了各方的职责义务。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机制,纳入教育督导,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保障选址安全,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详细列明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全面负责。规定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学校直接面对学生,具体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条例》系统、全面规定了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职责,细化了学校对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规定学校应当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针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特点,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幼儿保育监管、上下学时段维护校门口秩序、易拥挤场所时段专人疏导、对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实行交接制度;将安全覆盖到学校每一个角落,规定了学校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校门口、特种设备、宿舍、教学实验室、道路、车辆等设施、设备、场所、区域的安全管理;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学校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实习安全也做了具体规定。此外,《条例》规定了学校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考勤制度以及关注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体现学校在安全工作中的.人性关怀。《条例》完善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明确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报告等程序;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学校应当采取防范避险措施;明确新闻媒体报道应当遵守的规范,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针对实践中多发的家校纠纷甚至“校闹”现象,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面对学生欺凌、暴力和校园性侵犯事件,《条例》明确规定将防范欺凌、暴力等专题教育内容纳入安全教育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发现后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规定,在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时,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并依法处罚。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5
按照县交通局的决策部署,我单位对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深刻的学习了解,全面贯彻落实了条例的各项规定,现就我单位的学习情况做个总结,心得如下: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质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对条例的初步学习,我单位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充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遵守条例的意识。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6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几个字写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却很难。是啊!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世上无可比拟的财富。既然降生为人,有谁不愿笑可常开?有谁不愿幸福快乐?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世界。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事故,但是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为老师,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粗疏之处,对于学生安全工作要细致于毫微之处。对于学生思想工作要做到深处,对于学生的心理、生理状况要了解到细节,并时刻警醒自己切不可忽视。要时刻教育、告诫学生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危险性,告诫、纠正。对于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做到监管、排查在先。对于思想压力过大或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让他们拥有健康的心理,杜绝悲剧的发生。
同时也了解了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性和多样性,更进一步提升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教育意识。家长、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只能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外部条件,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通过学习,我们明白了只有增强责任意识,我们大家才能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在学校无违规、不当行为的,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更要注意提高他们的心理安全意识,学生的安全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和能力,当属弱势群体,事故发生后责任归属主要围绕监护人、学校、自身三方面。作为学校,我们当仁不让地应承担相关的教育管理责任。
针对学习,我想有以下几点体会:
1、事故往往源于无知。所以作为教师以后也应时时加强有关校园安全的学习。
2、安全事故重在预防。首先,要做好副班主任所应做的常规性检查及管理。其次,善于观察学生面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找出对策。
3、安全无小事,提高涉及学生安全事件的敏感度,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上报。
4、利用家长会与家长协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各种安全措施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7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
然而学校的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建立相对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快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进行研究,以积累安全事故预防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要想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首先要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造成原因。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很大区别,在校安全事故的主体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身心发展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特别顽皮、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对未尝试过的事情跃跃欲试。活动范围大,喜欢去一些成年人不注意的"神秘"场所。本身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胆子很大,容易受到伤害而不计后果。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在于学生,学生的注意品质、认知、情绪、判断能力、安全态度、性格倾向等多种心理因素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对于这些心理缺陷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纠正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预防是明显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是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安全对策,作为学校要首先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们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必须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把握规律,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王大伟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我校位于市中心,门前又是马路。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对此,学校每学期都在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学习,并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校级领导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学习《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五)
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人命关天的大事,历来是党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搞好安全工作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交通安全意识是同学们应该随时铭记在心的。同学们要切实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拨打“122”急救电话。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走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注意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或朋友呼唤时,更不可过于盲目的横穿。汽车、电车等机动车,是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保证乘坐安全,应注意以下各点: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下车后要横过马路的乘客,须待公共汽车离去,能够看清道路两边的情况时再横过马路。如公共汽车仍然停在站上,要远离公共汽车才可横过马路,不要在公共汽车前面横穿。
消防安全火灾严重威胁人们的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建设造成巨大损失,消防安全十分重要.要求同学们首先是预防火灾,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不玩火,不吸烟,杜绝火种.爱护消防设施,以便及时使用.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严防发生用火危险.教室、不能乱接电源,不能自拆卸电教仪器、插座等。不随意焚烧废纸。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火烧垃圾的办法。不在校园内外燃放烟花、爆竹,以防砸伤事故。
日常生活中,饮食的卫生是最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了,饮食卫生做不好,就会传染疾病,提高发病率,危害自身的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养成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瓜果生吃要洗净;不随便吃野菜、野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夏天不要吃过宿食物,特别要注意肉类食品的食用。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校园安全重于泰山,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生命不保、何谈教育、何谈幸福,希望全体师生能本着“学校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宗旨,在思想上高度重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安全制度要求去做,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自救常识,希望全校师生齐心协力、密切合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建良言、献好策。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8
最近学校组织学习了《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共计六章六十三条,涵盖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指出: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学校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幼儿、幼儿家长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建设应当符合规划、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生家长应当提高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意识,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其家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学生家长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发生的风险;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与社区、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应当关注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学生的在校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并安排适宜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学习《学校安全条例》,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厨师要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家长、社会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保证学生的安全。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9
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认定程序,依照行业认定规则,国家汇总并动态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结果,确保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制定行业安全保护规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作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未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明确了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学习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篇10
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通过对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受益匪浅。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创安队伍和管理。
创造文明安全的环境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维护校园治安稳定。争创治安安全单位是我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全校师生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事事想安全,处处讲安全。积极修改、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如:《学校安全检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坚持以班主任为创安工作的中坚力量,大胆与校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学生或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二、扎实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逢会必提安全,及时将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发生的'事故传达到教师,经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隐患提醒教师加强在班内组织教育。
三、加强硬件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1、将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2、加强对危房监督使用的力度。
3、做好防火工作。
4、及时检查,消除不良隐患。
5、坚持周报表和月报表制度。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加大检查、督促整改,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大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内部环境,不断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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