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诚信承诺书四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诚信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诚信承诺书 篇1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本人在今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工作中作如下承诺:
1、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并把评选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模范宣传工作相结合,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2、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严格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评选条件执行,切实做到维护每位学生的利益。
4、坚持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回报等。
5、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上报学院及相关部门。
6、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中一定做到廉洁自律、有法必依。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主动接受组织处理。
主管校领导:
承诺人:
学院(系、部)主管领导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将严格遵守《XXXXXX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8、请他人**或代他人考试;
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10、组织、参与团伙作弊;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我们保证认真复习,为期末考试做好充分准备。我们班全体同学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诚信考试,绝不作弊。若有违反考场规则有关规定,则自愿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诚信承诺书 篇3
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人通过网络等媒体已熟知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就学费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并保证自愿履行以下条款:
一、本人保证借款时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全部真实。借款成功后定期阅读XX县教育网教育资助栏目相关借款政策通知;定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二、在高校毕业前保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申请毕业确认,并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毕业后继续升学时,保证在当年7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县资助中心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毕业后保证每年按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应偿还借款本息金额,并将足额本息于每年11月30日前充值到个人借款支付宝账户中或直接到县资助中心按时还款。
四、因家庭经济好转需要办理提前还款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于申请还款当月1日至10日内的正常工作日,到县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或登录在线申请系统申请提前还款,并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以上条款如有违约,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惩罚责任。
承诺人:
二o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及县资助中心各一份。
诚信承诺书 篇4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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