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19 16:26:55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实用的审计工作计划4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工作计划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审计工作计划4篇

审计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审计促进公司治理”的审计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寓服务于监督,寓帮助于促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经济安全、健康运行的“免疫”功能,促进集团经济的平稳、高效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集团党委、董事局提出的集团20xx年经济工作目标,认真履行集团董事局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加大力度,在审查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将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向过程控制,“以监督促进过程”,从治理、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监督,进一步强化审计评价职能,揭示资源配置和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审计的根本使命在于协同保证各企业的业务战略与集团的总体战略保持一致性,并能够按照集团发展战略的要求制订规划和分配资源,以保证在集团战略框架下的资源的化配置。在其中,审计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并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有效评价企业战略制订的一致性和资源利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发现是否存在游离于集团战略之外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占用资源,是否存在资源的闲置、浪费等,诸如此类,均应该通过合法的审计监督予以揭示,促进集团资源的更优化分配。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项审计力度。

  20xx年,集团审计部将在常规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有重点的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专项审计工作,并希望达到两方面目标:一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自我完善;二是总结实践,以便有效推广利用。

  1、管理流程审计。管理流程的合理、科学、健全和规范,决定了一个企业的运作是否顺畅和有效率,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规避企业的各种风险。比如,完善的财务操作管理流程能够规避一定的金融风险,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能够规避一定的投资失误风险,完善的生产管理流程得以规避一定的产品质量风险。对管理流程进行审计,重点是要检查各企业管理流程是否健全规范,特别是要检查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经过了必要的讨论和审批程序。走程序,就是守规则,只有守规则,才能限度地控制风险的发生。

  2、投资效益审计。投资扩张是企业发展的普遍模式,也是集团目前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同时,投资失误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性危机,因而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所在。对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就是要对投资活动进行全方位的事后跟踪,从投资并购项目的发现和选择,到评估论证,审批决策、建设投产、或者重组整合,以及产出效益与预期效益的比较差异,差异发生的原因等等。投资效益审计的着眼点不仅在于发现投资管理中的问题,还要重视总结和推广实践,使集团投资管理的丰富实践可以成为共享的无形资产。

  3、采购供应链审计。采购供应链管理既是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还是企业利益攸关的重要环节。采购供应链管理水平高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成本效益。而采购管理的缺失,则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甚至导致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因此,重视和加强采购供应链的管理,

  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节点。对采购供应链管理进行审计,目的在于推动企业完善采购供应链的管理制度,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准则,健全采购供应活动的文档记录,使采购供应管理更加有效率和效益性。

  (三)更新思维,进一步加强审计咨询和服务职能,寓帮助于监督,切实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效益。

  集团审计部要求每个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应摒弃传统审计理念,要与时俱进,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方法创新,推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把服务企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作为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一是通过审计发现和审计评价,帮助各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及时识别潜在风险,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二是通过审计测试,帮助各企业增强流程再造意识,及时发现流程制定过程中的冗长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流程运行效益;三是通过审计总结实践,帮助各企业在项目运作方面少走弯路,减少机会成本的投入。

  (四)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规范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随着一系列审计制度的出台,集团审计工作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制度的建立明确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一是通过制度指导审计执业,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二是以制度管理审计行为和结果,明确责任,惩前毖后,保证审计结果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20xx年,集团审计部将进一步梳理审计业务流程,以控制和风险为导向,在监督环节下力气,在预防环节下功夫,不断完善审计在新领域的执行规则,以提高审计效果。

审计工作计划 篇2

  为把握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xx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一深化、两加强”。即: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安排对县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局、城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局、煤管局、卫生局、“合医”办、卫生监督所、残联、煤运公司等19个单位xx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共涉及22个项目。审计中要采取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和“一次进点、分项审计、多项成果”的方法,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揭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加强整改,促进我县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有序运行。

  二、政府投资审计。

  对县城建局xx年度xx项工程投资进行审计;对县教育局xx年度高级文体中心和县民政局xx年度水上生态苑两个项目进行审计调查。重点检查以计划、筹资和执行招投标制度为主的投资程序,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核实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揭露盲目建设、损失浪费和严重超投资等重大问题,注意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给予查处,对投资项目提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安排对县科技局、统计局、农机公司、x镇和x镇等5个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及时组织实施。审计中,一方面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减少重复进点,实现审计资源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四、民生审计。

  重点对社保、低保、救济、救灾以及教育卫生等事关群众生活的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5个单位。在揭露和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的建议。

  五、“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对重点村、推进村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效益审计;

  二是全面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x镇、x镇、x镇、x乡等4个乡镇的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

  三是开展对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4个单位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促进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六、企业审计。

  一是对x煤业公司、x煤矿、x煤矿3个煤炭企业xx年度税收、基金上交和财务收支真实性进行审计;二是对商业总会所属商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效益审计。

  对林业局承担的退耕还林项目和农业局承担的农村沼气项目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要审计调查到户,调查面不低于30%。

  本计划为年初审计项目计划。我们将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对审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审计工作计划 篇3

  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支出审计为主,关注预算分配的公平和效率,延伸检查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审计,促进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计划对财政局、地税局进行审计,同时对区水务局、农牧局等预算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二、加强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按照《_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公路、城市建设、生态建设、拆迁等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揭露项目报批中的舞弊行为、项目发包招标不规范、多计工程造价、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三、强化民生资金审计。加大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保及三农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重点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救济救灾资金、就业解困资金、新农合资金等涉及民生的资金(基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拟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劳动就业局、残联等单位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

  四、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积极开展党工委书记、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事求是进行责任评价,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促进规范权力运行,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和管理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大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力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力度,提高审计执行力,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和检查,保障审计效果、维护审计。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真抓实干的审计干部队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以执著的奋斗精神,教育干部用心想事、激情干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集中到抓工作落实上。进一步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文明、务实、清廉、进取的工作作风,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为全面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审计工作计划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条 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计划《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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