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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有寻找学习和工作中的规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1
为保证348省道淮安区段建设工程原地面高程、河塘清淤及回填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准确与回填质量,加强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量的原则
原地面高程、河塘清淤测量必须分清淤前、后作两次测量;测量工作以总监办为主具体执行,审计单位现场监督审核、签认,项目公司和指挥部现场监督、签认,施工单位根据测量工作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现场测量工作的各单位人员组成
原地面高程、河塘清淤测量各单位参加人员如下:
1、施工单位项目部测量工程师、各工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场;
2、总监办每次测量由测量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驻地办道路工程师和现场监理负责配合;
3、项目公司、指挥部至少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4、现场审计单位(如有)至少派一名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参加。
三、河塘清淤测量的具体操作流程
1、施工单位完成排水工作后现场放出中、边线,现场确认河塘具体桩号、尺寸、面积、位置后填报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河塘清淤测量申请表(表式见附表一),在申请表中必须画出待测河塘平面图并标注桩号、平面尺寸、设计淤厚及预计清淤工程量。
2、施工单位在申请测量时间24小时前将河塘清淤测量申请表报总监办,总监办负责通知项目公司、指挥部、现场审计组长。
3、总监办测量工程师负责独立测量并绘制清淤前断面图、平面图及其尺寸、内业计算,道路工程师复核后形成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河塘清淤现场测量记录表(见附表二);审计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现场复测审核,确认无误后如无异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审计单位的参加人员均在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河塘清淤现场测量记录表上签认;监理根据现场实际淤泥深确定清淤厚度控制标准,各单位参加人员如无异议则按此标准控制清淤厚度;施工单位按淤泥厚控制标准清淤,监理巡查,清淤结束后,总监办确认淤泥已全部清完后,通知审计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相关人员到场进行清淤后测量。
4、总监办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并绘制清淤后断面图、平面图及其尺寸、内业计算和清淤量、回填量计算、签认,形成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河塘清淤、回填现场测量记录表(见附表二、三);审计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现场复测审核,确认无误后如无异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审计单位的参加人员均必须在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河塘清淤、回填现场测量记录表上签认。
5、总监办根据已会签的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河塘清淤、回填现场测量记录表,计算出河塘清淤、回填工程量并形成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或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审核表(见附表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指挥部现场代表、现场审计组长审核无误签认后作为施工单位申报工程量依据。
5、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河塘回填施工。
四、河塘清淤测量的具体要点
1、清淤项目的计量仅针对路基范围内水塘(含暗塘)淤泥的开挖数量,按路基填筑要求的土质台阶开挖土方等不计入淤泥数量。数量的计算依据是清除淤泥前后的对应尺寸。
2、原地面高程与清淤测量是为保证清淤工程质量,正确、合理地确定清淤与填筑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对路基横断面进行复测和补充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仔细,认真操作。
3、清淤测量包括平面与横断面测量。
(1)平面图应能反映路线与河塘的位置关系,并足以反映清淤周围地貌及确定清淤范围。平面图中应标明河塘尺寸、路基中心线、边线、断面桩号等内容。
(2)横断面布置原则上应与路线中心线方向垂直。形状、位置特殊的河塘断面可按河塘中心线法线方向布设,但需注明与所在线路桩号的关系。横断面布设间距≦10米,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设横断面,加设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文件断面桩号相符。横向地形变化时,应加设测点,同一断面横向测量距离≦5米;单个河塘至少应布设二个横断面,单个横断面至少应布设三个测点。
4、清淤测量应包括断面内的原地面高程、淤泥顶高程及淤泥底高程的测量。清淤后测量应在清淤前布置断面的基础上,对应于清淤前测量位置,进行逐桩断面高程测量。
5、凡清淤量超出施工图设计数量时,应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变更报审。
6、对于施工图中未示明的暗沟、暗塘,按开挖软土变更,施工单位向总监办申报,审核后报项目公司、指挥部会同设计代表、审计现场确定。
五、其他要求
1、因为河塘、原地面测量参与方较多,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对于河塘、原地面测量,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接到测量通知后,尽量及时到场。施工、监理单位如有任何一方缺席或迟到不得测量,项目公司、指挥部、审计单位代表如果缺席或不能在预约时间到场,可以认可现场其他单位确认的测量数据,也可以要求测量时间延迟。
2、原地面现场布点原则,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按20米一个断面,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按25米一个断面,对于原地面高程变化出入大的可以加密内插。横断面根据渐变点布点,要求跟中桩对应,至少每断面5个点,布点范围要满足施工宽度。现场填写高程测量记录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指挥部、审计单位的'参加人员现场复测审核,确认无误后如无异议均需在测量记录表上签认。
3、样表按阜宁至盐徐高速连接线工程填写,348省道楚州车桥至洪泽县城段工程请引用。高程测量记录表按总监办下发通表填写。
4、测量参加人员须认真负责,在现场履行起测量、监督的责任,原则上读数由两个以上参加人员共同确认。
5、现场测量使用的仪器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核查状态是否完好。
6、使用的测量控制点必须确认是经过总监办批准使用的控制点,禁止使用临时转点或加密点。
7、水准测量结束后必须对附近的其他控制点进行附合测量复核。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2
一、管理范围
x县行政区域内的锦江、杨柳河、江安河、鹿溪河等4条河流,白河、柴桑河、落雁河、牧山干渠、新南干、老南干等6条干渠,龙爪堰、栏杆堰、二支渠、三支渠、洗瓦堰、三吏堰、金花堰、黄堰河等39条支渠及其他主要斗渠。
二、管理内容
(一)河道日常巡查。
(二)在河道沿线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清除沿河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三)打捞清运河道中漂浮物。
(四)河床清淤清障。
(五)河道防汛。
(六)河堤绿化管养。
(七)取缔直排式厕所和违章搭建棚户。
(八)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九)搬迁、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
三、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县境内河道管理分两级进行,河流、干渠的管理由县水务局负责,支渠、斗渠及其它河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
(一)县水务局
1.牵头实施全县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协调、督促全县河道保护区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2.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对乱占河道等行为的执法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
3.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
4.加大河道排污口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主要河道新建、扩建、改建入河排污口;
5.针对河流、干渠污染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对个别需整治的河道实施一次以上河床清淤、疏浚,并做好日常环境维护工作。
(二)县城管局
1.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实施集中收运处置,切实做好在主要河道两岸设置垃圾桶、宣传牌等环卫设施和警示标志等工作;
2.对违规堆放、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县环保局
1.负责河道污染源治理方案的编制、审定及监督、检查。对未进入城市管网的城区和农村生活污染源提出整治方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和处置,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3.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分类管理,对新引进项目、企业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杜绝河道新污染源的产生;
4.制定地表水断面及点源监测监控规划,并定时定点进行监测;
5.组织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执法工作,防止企业偷排污水污染河道水质;
6.建立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报告制度,严格监控污染源,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对流入河道的污水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对未达标排放污水行为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四)县农发局
1.负责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2.负责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3.负责对禁养区内养殖场予以搬迁、关闭,对限养区内养殖场进行种养结合零排放处理。
(五)县商务局
负责对8家定点生猪屠宰厂(场)和河道沿岸500米以内的小家禽宰杀点生产废水进行治理,确保所涉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六)县卫生局
负责对医院废水进行治理,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七)县旅游局
负责对农家乐的监管,指导农家乐对所涉生活污水进行整治,根据农家乐规模,指导其建立相应的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
(八)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全县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2.负责对全县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九)各镇、街道
1.负责落实辖区内河道长效管理的经费、机构和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定时对临河的居民聚居点及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清扫、收集和运送;
2.开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对辖区农(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河道环境保护意识;及时制止辖区内河道及其保护区范围内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纠纷;
3.每年有针对性地对个别需整治的支渠及支渠以下河道实施一次以上河床清淤、疏浚,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4.开展辖区面源污染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养殖场、农家乐、屠宰场的监管;
5.对城镇生活污水按照城镇规划,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十)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
负责将全县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
四、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保障和发放办法
(一)资金保障
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采取各镇(街道)自筹和县财政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县财政根据全县河渠总量、等级,每年安排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补助标准
对县水务局日常维护河流、干渠所作的打捞漂浮物、清除河道淤泥工作和各镇(街道)及相关村社清除沿河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维护支渠、斗渠等河道所作的打捞漂浮物、清除河道淤泥等工作产生的经费,县财政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河流每米补助7元、干渠每米补助5元、支渠每米补助3.5元、斗渠每米补助2.5元。对各镇、街道垃圾转运费用,县财政按转运量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河流每米补助2.5元、干渠每米补助1.5元、支渠每米补助1.3元、斗渠每米补助0.8元。具体补助资金见《x县河道水环境综合管理补助资金表》
(三)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实行补助资金发放与检查考核结果相挂钩,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镇(街道)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县财政局根据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评分情况,分批次将河道综合管理补助资金下达给河道管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考评标准见《x县河道综合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采取日常检查、每月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多种取证工具,对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掌握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小流域治理工作长效推进。检查考核工作由县小流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二)建立整改督查制度
对存在问题的河道管理责任单位,检查人员可采用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其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限整改的,由县目督部门跟踪督查,纳入目标考核。
(三)建立情况报送制度
各有关单位定期将河道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情况报送到县小流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类型分为月度、年度定期报表以及河道管理专项报表,月报表当月15日前报送,年度报表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河道管理专项报表在保障任务结束后当天上报。
河道清淤监理工作总结3
1.更新观念,占领“制高点”
合理开发利用淤土资源,既能疏浚整治河道,恢复和提高其引排能力和防洪标准,又能减轻农民负担与河道工程投入对地方财政的压力,为加快河道疏浚步伐和实现水利建设良性循环开创了切实有效的途径;既能帮助砖瓦企业解除“无米之炊”的困扰,为建筑“铁军”备足弹药,又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既能净化与农业生产生活所依赖的水环境,又能切实有效节约和保护耕地资源。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功在当代,恩泽子孙,是向水利“制高点”冲刺的尝试,对水利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资源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河道淤土资源开发利用的意义,坚持综合治理,综合利用,把治水思路调整到资源水利、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上来。
2.因势利导,抓住结合点
挖泥船水下清淤不打坝,不戽水,不围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一、二级河上清淤取土,制砖土源成本13.05元/m3,占“高改低”土源成本的96.86%;在三、四级河道上清淤取土,制砖土源成本14.26元/m3,占“高改低”土源成本的109.27%。这就是说,结合砖瓦生产开发利用河道淤土资源,河道工程建设所需投入可完全或绝大部分由淤土制砖土源成本消化解决,水利上不花钱或花很少的钱就可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水利的河道淤积影响灌排的`问题。因此,挖泥船水下清淤是河道淤土资源开发利用一举多得的最佳结合点,对挖泥船水下清淤要因势利导,适度发展。尤其是鼓励向乡村三、四级河道发展。在摸清本地区河道淤积情况、疏浚周期、规模窑厂的分布及生产能力等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挖泥船发展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定具体项目。河道工程建设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挖泥船水下清淤,热情搞好有关服务工作,三、四级河道工程验收合格后,乡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挖泥船一定的补偿。有关部门在淤土池用地、泥浆泵冲土用电、淤泥砖办证及税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以调动淤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3.加强管理,坚持侧重点
河道淤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以确保工程安全为前提,以恢复和改善河道引排能力为侧重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义不容辞。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河道淤积与疏浚周期规律,制定河道工程中长期疏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分别轻重缓急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按照规划和计划对挖泥船清淤工程实行审批制度,明确取土区域和工程标准,使河道淤土资源开发利用合法有序地进行,防止“自由化”和“淤泥大战”的发生。对兼有航运作用的骨干河道清淤工程,要会同航道部门审批。审批时必须坚持“三证一书一图”齐全,即河道采砂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取土证、河道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书和施工断面图,否则不予审批。要加强水上水政监察力度,对未经审批的水下清淤取土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法规严肃查处。要加强检查验收,跟踪把好挖泥船水下清淤工程质量关,防止贪图土源而“野蛮施工”超宽超深。凡验收合格的,按有关优惠政策兑现,对超宽超深损坏河道(航道)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施工和监督单位的责任。
4.市场运作,培育增长点
以市、县(市)为单位组建“淤土资源开发总公司”,购置少量挖泥船作骨干和示范,组织社会挖泥船从事一、二级河道淤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淤土资源开发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从事本地区三、四级河道淤土开发利用业务,同时参与骨干河道清淤工程的竞争。淤土资源开发公司应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经济中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竞争主体之一。砖瓦企业为淤土资源的买方主体,买卖双方形成比较固定的经济协作关系。由于乡镇企业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四级河道水下清淤土方成本又较大,省市挖泥船项目应重点向乡镇倾斜,明确水利站为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形成的产权归水利站,产权增值用于增强水利站的服务功能,反哺乡村水利建设。水利站为淤土资源开发公司进行技术服务也应该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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