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督导工作总结

时间:2024-03-07 14:55:2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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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督导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行督导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1

  一、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年度协助清收新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不良贷款确保完成600万元。

  (二)工作重点:协助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村组、农户、个体工商户拖欠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的不良贷款本息;农村合作银行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对农村合作银行到(逾)期贷款,保全诉讼时效。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成立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镇公安分局、镇法庭等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清收的日常具体工作及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具体处置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分管领导,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协助清收队伍,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2日—7月14日)

  各村委会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协助清收动员大会,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协助清收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委会、各单位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6月26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助清收方案,并上报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协助清收阶段:(7月14日—8月31日)

  1、新农村合作银行列出有不良贷款的“二类人员”(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村委干部)债务人清单,并通知债务人。于7月15日前还清贷款本息,告知其所在单位督促偿还;确实不能一次性归还的,由农村合作银行与债务人签订分期还款计划,由其所在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助监督执行。7月15日前未按要求偿还贷款的“二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谈话,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再次约定还款期限,并约定由债务人委托其所在单位扣发其本人工资(除基本生活费、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和所有奖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担保债务,直至全部还清。对在再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还清贷款或担保贷款本息的',免收部分逾期加罚息;未在再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或担保债务的,采取法律手段清收。

  2、重点做好“赖债户”、“钉子户”的协助清收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支持农村合作银行实施强制清收,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给予曝光,法院应加大力度强制清收,公安机关要依法立案侦查。

  3、对农村自然人拖欠的贷款。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协助清收,有还款能力的要动员其及时还款。对还清欠款暂时有困难的,帮助其制定并落实限期还款计划;对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无偿还能力的,视其困难程度适当给予延长还款期限、优惠利率等照顾。

  4、对村委会、村小组和村干部私借公用不良贷款,要求各村委、村小组和村干部限期还清贷款本息,对确实不能一次性归还的,签订分期还款计划,并与单位负责人业绩挂钩。

  5、对个体工商户不良贷款,要求工商部门采取措施清收,例如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

  6、采取强制手段和措施,提高农村合作银行已结案件执行率。对农村合作银行已申请执行但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未的,要依照法律程序保全农村合作银行到期贷款的诉讼时效。

  (三)阶段性验收总结:(9月15日前)

  镇清收处置领导小组将对前期协助清收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总结,为下一阶段协助清收工作提供信息和经验。

  四、工作措施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2

  当前央行事后监督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我们应从更新更全的方位来观察和分析问题。一是央行事后监督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二是央行事后监督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三是为有效发挥事后监督部门的作用,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央行事后监督的发展历史与成效

  货币资金的流动是银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而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则是建立健全人民银行会计内控体系的主要目的,事后监督由此应运而生。

  1985年,人民银行成立了稽核监督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稽核和对人民银行系统业务活动、财务活动的检查。1997年6月,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银行营业部门设置事后监督岗,对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当时的事后监督是核算部门的内部岗位之一,尚未独立。

  20xx年,随着人民银行职能和内设机构的调整,增设了事后监督部门。20xx年,各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相继成立了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实现了对本级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核算业务的统一监督,实现了对所辖县支行(除国库部门外)会计核算业务的集中监督。同期,总行配套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事后监督办法》,20xx年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由会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对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20xx年以来,总行为适应人民银行会计业务改革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发展要求,正在对《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和《工作规程》进行修订。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事后监督部门在规范操作、提高核算质量、完善内控机制、保障人民银行资金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然而,近几年来人民银行系统却仍有案件发生,尤其以黑龙江通河县支行案件和河北宣化县支行案件影响最为恶劣。这些案件的败露并非由事后监督部门发现。面对这样的事后监督之困,事后监督部门应该加强与改进,才能真正起到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二、央行事后监督现状的SWOT分析

  SWOT是英文Strengths、Weaknesses、Opportunities和Threats的缩写,即组织本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SWOT分析法是企业战略管理领域广泛使用的分析工具。目前,广泛借鉴企业管理理念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的一个重要趋势。因此,本文拟用SWOT分析法来拓展新形势下事后监督的研究思路。

  (一)优势(Strengths)

  1.监督地位。事后监督中心专设后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能够换位审核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地位非常独立。

  2.监督信息。明显优势在于:(1)客观性。事后监督工作超脱于同级各专业会计核算部门,在人事和业务管理上没有直接利益关系。(2)连续性。事后监督工作每日进行,能够随着会计事项的续时发生不间断地反映某一被监督单位的会计核算质量。(3)全面性。事后监督信息覆盖面广,一般会计核算业务和重点监督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审核。

  (二)劣势(Weaknesses)

  1. 监督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事后监督工作是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和外汇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的复审和检验,是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但又赋予事后监督中心“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职责。事后监督中心如果承担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职能,就不应仅仅是对前台业务的简单复核和前台业务的延续,而是全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监督体制。目前人民银行只在分行和中心支行两级设置事后监督中心,总行并未设立对口司局,县级行也没有相应部门。《工作规程》中规定:“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外汇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接受同级行内审部门监督检查”。这种体制权责不等,易形成职能空白。多头的分散指导也造成了实际指导的缺位。

  3.监督标准。一是监督范围不统一。个别分支机构未将货币发行业务核算纳入监督范围,对国库业务监督也未包括科目日结单、总账、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等会计资料。二是监督依据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事后监督系统评价体系,现有的规章制度都属于指导性文件,条款过于笼统,对如何全面地处理问题无操作依据可循。

  4.监督力量。目前事后监督人员的特征是:对从事过的核算业务了解较多,全面掌握各种核算业务的人较少;虽然具有比较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但综合分析能力不强。在培训方面,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占相当大的比例,难以同步参加核算部门的新业务培训,一般根据业务需要,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系统性、全面性的培训少。

  5.监督激励。《工作规程》规定:“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事后监督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负连带责任”。对表彰奖励条件没有“量”的规定,成绩难以得到广泛重视和认可。惩处条款又过于笼统,实际工作中易导致相互推卸责任,形成风险管理的真空。

  (三)机会(Opportunities)

  1.总行支持。20xx年9月总行召开了全系统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的事后监督工作座谈会,对近年来事后监督中心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下一阶段的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适应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发展要求,20xx年11月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目前总行正集中力量开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即ACS系统)和相关的事后监督子系统。这些都体现了中央银行领导不但认识到事后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在实践中也逐步加强了工作力度。

  2.交流通畅。一是建立起了工作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加强与核算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内控体系中其它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监督工作成效。二是建立起了监督情况反馈机制。事后监督部门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并督促整改,按月对差错情况进行汇总归类,按季对核算质量进行分析通报。

  3.创新涌现。央行事后监督工作起步较晚,在发展中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几年来相关人员围绕监督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加大了日常及专项调研力度,并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例如“风险预警”体系、“实时监督”、“监督信息共享”等优化事后监督工作的新观点。核算监督工作很有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发展与变革,进入新的阶段和领域。

  (四)威胁(Threats)

  监督时滞:在现代化支付系统下,资金能够在数秒内实现在全国金融机构间的实时支付,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而事后监督中心所复审的会计核算资料最早的在第二天上午才能收到,最迟的(春节、国庆长假)是第八天上午才能收到,难以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因此,必须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三、破解央行事后监督之困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内部条件给事后监督带来的优势远小于劣势,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远大于受到的威胁。因此,我们认为央行事后监督要走出困境,适宜采取的策略是抓住机遇、转化劣势。

  (一)科学职能定位

  在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不断深入,新业务、新系统不断推出,风险隐患不断增多、防范难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有必要提升事后监督中心的职能地位,以充分发挥其在防范资金风险方面的作用。建议总行将事后监督职能定位于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同时赋予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增加风险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价等职能。

  (二)创新现行体制

  建议总行改革现行事后监督中心管理模式,使其直接对主管行长和上级会计部门负责。将业务指导集中于上级的一个部门。同时,完善考核体制,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业务科室的考核实行上级行对口部门考核与事后监督中心监督结果相结合,促进业务部门重视事后监督工作,促进事后监督中心成果的转化。

  (三)规范监督标准

  建议总行出台一套标准化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评估办法。标准化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事后监督部门职责、监督范围、监督重点、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管理权限;标准化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风险分类、监督内容、审核依据、审核方法、监督步骤等内容;标准化的风险评估办法包括明确差错分析的方法和要点,监督情况的反馈和整改等内容。

  (四)增强监督力量

  利用集中学习、岗位培训、参加联合检查等方法,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检查方法、审核技巧等的专项培训。特别是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新业务、新制度、新知识培训。同时,试行前后台会计人员岗位在合理期限内(2-3年)的双向交流,以增强后台人员的业务操作实践经验,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五)完善激励机制

  根据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动机与智力相结合就构成个体或群体的潜能值(PV)。可用公式表示:PV=ID

  式中: PV-潜能值; I-智力; D-动机;

  我们要激发事后监督人员的内在潜能可以通过提高I或D来实现,而激发人的动机是最容易的。建议总行对事后监督人员的表彰奖励条款进行适当细化,实行责、权、利完全统一的奖惩激励机制。

  (六)营造多方共赢

  一是与各业务部门配合,努力营造和谐的监督环境和融洽的监督关系。二是为上级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提供建议服务,为纪检监察、内审等内控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三是充分发挥纪检、人事、内审、事后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的作用,在联动监督方面可进行更多、更新、更大胆的尝试。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3

  一、相关定义

  (一)检查督导是指以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及行内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核查各级机构零售银行柜面业务管理及核算质量,以达到加强业务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监督行为。

  (三)零售银行业务监督检查模式为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

  (四)各级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注意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除做好对日常业务的常规检查外,管理监督的重点应放在高风险业务、关键业务环节、要害部位、关键岗位、热点业务和管理薄弱的机构等方面。

  二、人员管理

  (一)配置标准

  各级零售银行部按辖属机构数量的一定比例关系,适当配置督导人员。

  1.所有一级分行的零售银行业务部,应按照辖属达10个(含)支行以下最少配备2名,每增加6个(含)支行增配一名的比例配备督导人员。

  2.含异地分行、异地支行的一级分行,其零售银行部应按每增加6个(含)异地分、支行增配一名的标准配置督导人员。

  3.异地分行与异地支行的零售银行部,应按照辖属达10个(含)支行以下最少配备2名(新筹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少配备1名),每增加6个支行增配一名的比例配备督导人员。

  (二)检查督导岗位要求

  1.各级零售银行业务督导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招商银行岗位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要求》中零售银行“业务管理”岗综合素质要求,不得兼任分行权限管理、制卡管理、商户核算等涉及系统操作和账务核算的.岗位。

  2.如督导人员兼任权限、制卡、商户核算管理工作,应由分管零售银行柜面业务的总经理指定人员每月对此类督导人员所承担的权限、制卡、商户核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行部门领导应不定期对上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均应做好相关记录。

  3.支行负责检查督导工作的人员为零售银行业务储蓄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

  三、管理监督检查要求

  各级零售银行部应按以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一)总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分行业务发展情况、条线检查及行内/外审计综合检查情况,对分行开展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如下行部的督导与检查工作:

  1.新建分行;

  2.整体管理水平薄弱的分行;

  3.管理人员变动较大等总行认为有必要实施监督检查的分行。

  (二)分行(含异地二级分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应: 1.每季度定期、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其中非现场检查内容覆盖“零售银行业务非现场检查数据提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的所有数据类型。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4

  一、工作情况

  作为一名银行事后监督中心的副职,我是协助正职工作,搞好事后监督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我加强与与中心领导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做好事后监督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避免“重结果监督,轻过程监督;重合规监督,轻风险监督;重事后监督,轻实时监督”等事后监督中容易出现的弊病,切实发挥事后监督强化内控措施、规范会计核算、防范资金风险、保障人民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积极作用。事后监督的工作是繁杂的,要做好它,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职工群众的满意比较难。但是我想,我既然到了这个岗位,是银行对我的信任,我一定要尽自己的能力把它做好。所以,我对自己的各项工作,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它做好。

  二、学习情况

  我是一个喜欢学习的人,总觉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特别在当今发展迅速的时代,学习就更加重要,一个人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必定被时代所淘汰。我从事银行事后监督工作,银行事后监督有很多的政策规定,既有国家、地方的,也有银行自己的.,所以学习银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和规定,是我主要的学习内容。只有学好了这些内容,掌握了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知识,才能做好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在学习上,我既巩固已有的事后监督工作知识,又特别注重学习事后监督工作方面的新政策和新知识,因而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我基本能做好事后监督的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差错,这一点,我自己感到很欣慰。

  三、工作态度与责任

  干工作除了文化知识与技能外,更主要的是工作态度与责任。我从事银行事后监督工作,不管我自己的能力如何,关键不能忘了我的责任,要勇于承担我的责任,承担了责任就胜于我的能力。现在从事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我,当前首要是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对自己正确定位,甘愿当一块铺路石,默默无闻地尽自己的责任为银行搞好事后监督工作。承担责任,最基本的要求是熟悉自己的工作岗位责任,明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自己工作责任内的任何事情,都要主动地去做,千万不要等领导来安排。同时岗位责任心体现在技能精、作风硬、讲诚信、肯奉献,爱岗敬业。只要人在岗位,事情就要做足到最后一分钟。我明白上面的道理,所以我在平时的事后监督工作中具有较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性,认真、细致地搞好每一项劳资工作。

  四、工作思想

  要做好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工作思想,我在工作上养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专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工作就是挑战,就是实践,我会迎接挑战,在实践中求发展,我会紧密结合事后监督的岗位实际,创造性、灵活性地协调、开展各项事后监督工作,保证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总之,在工作思想上,我能够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做我自己的努力。

  五、存在不足

  回顾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我按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事后监督的岗位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解放不够,就是自己的思想跟银行的要求有差距,没有及时跟上银行,所以有些工作做起来比较被动。二是领会银行精神不够,做事后监督工作最主要是要按银行的精神去做,这里面我有差距,没有及时按银行精神做好事后监督工作。三是工作态度上有不足,有时工作忙了点,存在不厌烦情绪,影响了工作。四是工作的全局性不够,银行的任何工作都有全局性,而我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对银行全局性工作把握不好,大局意识不够强。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5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内部监督弱化。内部控制在监督、评价、反馈、修正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的功能一直处于弱化状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地位弱化。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审计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而存在,职能缺乏独立性;内控部门工作人员缺乏权威地位,使内控制度在落实上缺乏硬性规定;内控部门权限受到一定程度限制,不能独立实施处罚决定。二是监督手段落后。当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监督手段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监督方法还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阶段,效率低,质量差,计算机技术在各层次检查监督中的应用程度不高,对技防手段的开发、应用不到位,监督手段落后于前台业务。三是监督职能缺陷,一方面,内控部门以事后监督为主,主要是事后监督和补救,缺乏预见性;另一方面是重心偏离,监督部门只针对下级部门监督和检查,而忽视了对于同级或上级领导的监督职能。四是内控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降低了审计效果,无法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银行业需要。同时,监督人员对每日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实施流于形式,检查力度远远不够。

  2.风险管理不健全。

  (1)风险识别与评估系统不健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开始逐渐开拓新的业务、新的领域。目前所采取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缺乏有效的约束,授权授信管理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除信贷外的其他业务还没有真正实施风险管理,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预警机制。迄今为止,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对信用风险还是操作风险都未建立起科学、完整的风险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风险的定性、定级、定责处于探索阶段,这使得商业银行只能被动地承受市场变化和业务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风险。

  (2)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和集中管理。二是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充足的数据信息严重缺失,制约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风险评估大多是针对信贷业务设计的,对操作风险和新业务风险缺乏必要的分析评估。四是评估手段以手工操作为主,评估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忽视定量分析,缺乏通过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导致了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效率较低,无法反映商业银行风险的真实状况。

  3.组织结构不合理。良好的组织结构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与保障。我国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上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商业银行的`经理层拥有的权力过大,甚至凌驾于董事会之上;重视保障大股东的利益,小股东权益被忽视;经营机构的设置过多过滥;一些分支行被授予的经营权限不明确;内控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清,岗位之间分工权责不明确;重要部门或岗位缺乏独立性;不相容岗位未能实现完全分离;内部监督体系不够细化,监督部门没有处罚权。不合理的组织结构使内控制度难以有效执行,效果被弱化。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失的原因分析

  1.内控文化缺失。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方面,业绩考核、绩效分配时主要以业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分配的标准,从而导致某些管理者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无心投入,意识不强。营造内控文化的措施欠缺,没有正确认识内控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关系,没有把内控纳入银行总体战略中去,没有使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没有形成习惯意识,没有使文化建设与规章制度结合起来。

  2.内控制度不健全。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表现为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现有的内控制度不能覆盖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充分,分级授权、对外授信等制度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控制不到位与控制重复现象并存,未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客观环境变化及时补充和完善,未能体现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实践中,内控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往往是同一部门或同一人,使内控检查流于形式。

  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监督体系

  商业银行要注重从检查监督环节构筑防范风险的坚实防线,形成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的横到边、纵到底、纵横交叉、上下配合、立体控制的内控检查监督网络体系。

  1.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垂直管理。在总行建立一个总审计部门,直接对总行行长负责,下属分行分别建立分部门,直接对总审计部门负责,从组织上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下级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上一级内审部门负责,总行内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由董事会负责。这样从总行到分行,逐级设置独立的内审监督部门,上下相连、纵横贯通,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的内部审计体系。

  2.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从严选拔审计人员,特别注重其品德修养,将优秀的专业人才吸收到内部审计队伍中来,引进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强化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行高管人员交流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规定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的任职期限,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

  3.强化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查业务的结果,还要查业务的过程,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检查监督体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完善各部门、各岗位的检查监督责任机制,切实将各监督检查职责分解到岗,细化到人。同时,要配合坚持开展各种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核算的合法合规性,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及时整改。

  (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为了追求资本安全,实现盈利目标,必须加强风险管理。

  1.提高风险意识。作为商业银行的领导,必须克服制度阻碍业务发展的偏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确立风险首位的工作原则。商业银行应倡导和强化所有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通过不定期的培训,使内控观念得到贯彻落实。

  2.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建立风险控制的标准和管理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专门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项的风险进行检测、计量、控制和报告,权衡风险和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

  3.完善风险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建立能覆盖银行所有业务的风险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估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持续观察银行各经营部门、各经营环节数据的变化。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机制,对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高判断与决策的准确性,实现对商业银行所有风险进行全面可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并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完善组织结构

  1.建立审计管理委员会。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监督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内控部门直接向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对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通过提升内控部门的独立地位,有效地强化其职能发挥。

  2.加强董事会、监事会自身建设。董事会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要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健全董事履职考核与董事会履职评价机制,将董事的市场准入和促进银行治理相结合,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的持续提升。监事会方面,重视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扩大监事会的信息知情权,与银行其他监督主体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3.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首先,实行内部控制的问责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让员工和职能部门明确知道各自的业务范围和权限,并且责任到人。其次,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全面考核,加强权力监督,审计与考核结果应与相关人员的升降、奖惩挂钩,使其认真履行职责,避免出现的问题;最后,拓宽监督渠道,使其时刻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4.引进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应积极与具有成熟金融业管理经验和良好合作意愿的战略投资者合作,接受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众多领域提供的战略协助,从而在治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技术、产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得到迅速有效的提升。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6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现状有待改进和提高

  1 稽核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且内部稽核技术落后,范围过窄。首先,内控监督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着综合性再监督职能,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但是,由于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银行业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措施不健全,银行业长期接受行政指令,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其次,目前商业银行稽核部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查错纠弊的阶段,缺乏对银行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经济效益状况的稽核和评价认定,无法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稽核审计方法陈旧、手段落后,方法上仍以现场检查为主,在手段上仍依靠手工操作,没有应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进行监督反馈,计算机在审计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银行业电子化监督程度不高,审计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稽核成果不能服务于业务经营。虽然各级行和相应的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做了一定努力,但“处理难”现象仍普遍存在。

  2 稽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不高,影响稽核工作质量。首先,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创新,各种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不断完善,稽核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稽核人员的个人业务技能和知识不能适应业务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现有知识容易老化,一旦所掌握的知识跟不上业务的变化,极易造成与实际业务的脱节。其次,稽核工作质量不高,稽核监督结论与经营需要还有距离。由于受稽核手段、方法及稽核人员素质的影响,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质量还不高,所得出的稽核结论还不能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例如,在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中程度测试法和效果评估法没有得到较好应用,不能对银行业机构整个经营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和定量分析,而脱离银行业机构的营运状况孤立片面地下结论。

  3 稽核检查仍以事后监督为主,部分稽核建议未能得到落实。首先,内部稽核缺乏必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仅停留在事后监督层面,缺乏对整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控制。虽然能够指出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对整个业务流程和每个业务环节的操作不具有约束力。其次,稽核出来的有些问题未能得到整改。稽核部门属于再监督,其检查方式方法有别于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其检查的切入点与业务部门的检查也有很大差距,因此稽核部门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任执行部门和其业务管理部门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风险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1 提高对内部稽核的`认识,构建独立垂直的内部稽核监控体系。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良好有效的稽核体制是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稽核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内部稽核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稽核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内部稽核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对强化决策和监督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其次,稽核部门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商业银行总行要建立隶属董事会领导的稽核监督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主要的内审业务领域。总行设稽核部,对上向董事会负责,对下实行垂直管理。总行以下按区域设稽核分部,向总行稽核部负责,具体负责所管辖分支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应赋予稽核部门独立的监督检查权、问题认定及处分权。

  2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一地区稽核中心一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治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充实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治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治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3 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首先,完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首先,机构设置要合法科学;其次,规章制度要严密高效、相互制约;再次,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有必要成立一些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如资产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三防一保”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等等,并按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成立内中委员会,形成稽核部门对内审委员会负责,内审委员会对法人负责的制度。其次,要全面、动态地做好内控制度的体系建设。每设立一个新岗位,每开展一项新业务,其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制约措施都必须及时配套。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内部责任体系。要通过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从而形成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

银行督导工作总结7

  1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危机国和周边国家国民经济所造成的灾难,引起了各国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的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当年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20xx年又对该指导原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旨在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建立更加有效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xx年又相继下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同年又下发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强化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20xx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又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供了总体的指导。

  通过努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已有了较大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内控优先意识有所增强,内部控制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按照内部控制原则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了组织结构,新建和修改了大量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建立了风险管理制度、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和审填的会计制度,风险控制措施正逐步完善;普遍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统一管理的内部稽核体系,对规章制度合理性和经营活动合规性的反馈、纠正机制正在形成。但是,我国国有商银行内部控制能力与现代商业银行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2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认识不够。尽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知之甚少,对其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会计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立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如在把握内部会计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会计控制与发展、内部会计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

  (2)内部稽核缺乏权威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工作长期做法是对同级行长负责,内部稽核实质上是作为同级行长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机构、人事、工资不能保证其相对独立性,从而扮演了一个既是经营利益的受益者,又是违规行为的查处者的双重角色,因而很难保证稽核监督的公正客观。另外,稽核部门不仅要履行同级行长赋予的职责,而且对查出的问题不经请示不能上报,没有自行解决问题的权利。这样一是不能对由于行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监督;二是不能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纠正,从而无法保障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无法真正行使其权力和职责,软化了内部控制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人员不足,力量相当薄弱,谈不上强有力的内部稽核监督机制。加之稽核工作多以事后检查为主,起不到查错防漏、纠正违规、强化管理、控制风险的作用,事前预防能力较弱。

  (3)内控系统缺乏有效性。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内控制度从条文上看虽然数量较多,覆盖面较广,但相互之间协调性、配套性、制约性差,因而有效性较差。从岗位设置上看,虽然对岗位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因数量庞大、要求复杂,会计内控与人员编制、经营效益等因素有很大距离,往往很难落实;从工作流程上看,虽然单项业务规章制度比较严密,但由于会计业务是综合性复合型业务,往往导致整个业务操作过程的综合管理、动态控制难于落实。

  (4)内控手段缺乏先进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的电子化己有很大发展,但目前,大部分稽核检查和各类业务监督活动基本上停留在手工查帐的水平上,缺乏运用高科技方法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同时,如何有效地控制高科技所带来的风险,如对电脑业务、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等的控制等,这给内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5)内控观念滞后。商业银行对于如何完善内控机制,准确把握内控与管理、内控与风险、内控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法人自控不力、内控制度与对银行从业人员的约束力随着其职位的升高而减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又突出地表现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上,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奉行规模扩张的经营指导思想,向商业化转轨之后,树立了利润目标型的经营思想,提出了“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银行在经营中过分追逐利润目标的完成,不仅忽视了银行经营的社会效益性,也忽视了银行风险防范和银行企业形象建设,这就使本来就不太健全的内控制度失去效能。

  (6)人员素质较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而且可以有效弥补内控制度的不足。随着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推出和电子化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队伍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在许多单位,会计人员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岗位配置与业务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整体素质偏低。一些重要岗位也由于长期不轮换,使银行会计人员不能熟悉更多的银行业务,达不到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要求。

  3、 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1)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并颁布的《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必须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各行行长要重视和支持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主管行长要对行长负责,加强检查指导;会计主管要对主管行长负责,督促制度落实;一般会计人员要对会计主管负责,自觉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下级行要对上级行负责,认真落实各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上级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下级行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障。只有从意识上对内部会计控制重视,才能积极主动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2)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会计人员是制定及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体,因此,只有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队伍,才有可能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有关会计人员的资格及业务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管理知识;其他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持会计证上岗。这些具体要求的制定,使得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及考核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3)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应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如管理系统、资金计划系统、会议控制系统、人事教育控制系统、筹资风险控制系统、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系统、外汇业务控制系统、信用卡业务控制系统、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和清算风险控制系统等等。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如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手工核算必须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必须制定和执行严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与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同城票据交换必须完善管理控制制度;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等等。

  (4)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业务流程。银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执行并发挥作用的,因此,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流程,是会计人员及有关的监督管理人员可以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内部会计监督的必要前提。

  (5)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岗位轮换制。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岗位设置要求,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禁止越权处理会计业务。错账更正、大额支付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在工作时间外进行的任何账务处理,必须经过会计主管核准。应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员、记账员、复核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个人密码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实行重要岗位的定期轮换,联行、记账、同城票据交换、财务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要定期轮换,不搞一贯制。

  (6)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体系。监督评价与纠正是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业务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的变化、银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是商业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评价与纠正的监控机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应当建立健全总行稽核派驻制度,将下一级的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行的派出机构,稽核人员纳入上级行的管理,使稽核部门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在稽核查处工作上具有权威性,真实反映发现的问题,起到对下级行行长的监督制衡作用。要充实和加强内部稽核监察人员力量,内部稽核人员,应该有很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品德素质和实践经验,才能将稽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内部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的一支重要力量。

  总之,内部会计控制对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如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地实施,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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