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劳动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用人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住 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劳动者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复印机粘贴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鄂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具体任务或职责是: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基本职工作;在合同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的是标准工作日制。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按 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包干工资。
(二)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根据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市有关部门按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有违法行为的。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我们可以这样做:
1、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2、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
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 篇3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
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________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门口打印社购买或者自行打印。
填写合同注意事项:
1、20xx年3月起新泰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企业计时工资以及试用期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数额。(1220元也不可用,须高于此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计时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为20xx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600元。
2、无试用期可不填。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地点、工作标准也需填写(工作标准若有具体描述可如实填写,也可直接填“按单位规定”)。
4、合同期限的填写(例:①合同期限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②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合同生效日期填写(例: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生效)。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某项工作的完成时止)。
5、工时制度若是A标准工时制,可直接填A,若是不定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填B或C,但是需泰安市局先行审批。
6、合同生效日期及签订日期均需填写,生效日期不得在签订日期之前。
7、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期劳动者也不得超过此年龄。
例如: 男1960年3月1日生 从20xx年1月1日 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到20xx年2月28日
劳动合同 篇6
二载修改,四度审议,劳动合同法,这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于20xx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多少人多年的呼吁与梦想,终于成就了这部光荣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对以往劳动法律制度的突破,让世界瞩目。
一、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诉讼自由选择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此条的规定,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仲裁前置。该制度已经实施了十几年,在实践中已渐渐显示出其弊端。
劳动仲裁网曾经做过一个很有意思的调查,调查题目为"您认为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必要"?,调查结果为:选择"多此一举,不能解决问题"的占30%,选择"增加了维权成本"的占25%,选择"希望能够选择适用"的占35%,选择"非常有必要"的仅占10%,可见劳动仲裁制度在国人心目中已经渐行渐远,人们期盼着劳动争议能够低成本、更及时、更快捷的解决,现实中的劳动仲裁程序不仅仅效率低,成本高(仲裁费用远高于法院诉讼费用),更为不能接受的是,仲裁裁决并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一提起诉讼,全部的程序又得在法院重演。实践中当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往往不检讨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拖延时间,动辄提起诉讼,走遍所有程序到底,一个案件下来,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耗时短则近一年,长的近二年,劳动者往往心力交瘁,疲于应付程序之战。更有部分地区的劳动部门人为提高申请仲裁门槛,申请仲裁前一律需经基层劳动管理机构调解30天,不经调解程序不能申请仲裁。废除仲裁程序、或能够选择适用仲裁诉讼程序已经呼吁多年了,从程序上进行突破是劳动合同法的使命 .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条将"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之间用顿号连接,可见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是并列关系而非先后关系,与劳动法第79条的规定有天壤之别。本条的意思很明确,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既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已经完全突破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6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里工会也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为便于理解,我注意到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三审、四审稿规定得更直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程序上的突破,是劳动合同法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大的一个突破,法律赋予劳动者可选择适用仲裁或诉讼程序,真正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二、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了十余年,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已经根深蒂固,劳动者也可以接受,法律上对此制度的设立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近些年来,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或者为了便于能够"合法"的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大量的采用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法,每六个月一签,每三个月一签,甚至于每一个月签订一次合同,劳动者再也找不到劳动的光荣感和安全感,更无归属感,这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的可以作如下理解:除非劳动者真的不愿意续签的除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得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此项规定对之前的劳动法律制度也是一个较大的突破,将有效的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限,属于一种"单决权",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关门立"法",从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具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要素方可作为案件审理依据,该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用人单位开始意识到规章制度不再是独断专行的工具,但是对于"民主程序制定"的程序司法解释仍未明确,实践中操作性仍存在欠缺。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该规定,相对于以往的法律规定,已经将民主程序发挥到了极致,将用人单位的"单决"变更为劳资双方的"共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需劳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这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在源头上得到保护。
四、降低签订门槛,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法施行十余年以来,为什么实践中很少看到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认为是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所造成。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定了三个条件:"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合同"、"劳动者提出要求",实践中往往只要一获悉劳动者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就会立即表示不同意续延合同,导致签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是纸上谈兵。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推行。
为了打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大量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投机做法,劳动合同法在制度设计上可谓是"狠招频出",让用人单位投机思想无法得逞。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门槛设置到最低,可操作性设置到最强,我想不出三五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五、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从来就没有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形态,劳动法颁布后所有的配套规定均是从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角度去进行规范,但现实与法律总是存在矛盾,实践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举证艰难。
为了保护这部分无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不得不先后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去规范事实劳动关系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仍不够强。且在发生纠纷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有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用人单位的成本并不会增加,有时候反而会降低,用人单还可因此获得非法利益,这也是导致事实劳动关系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14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以达到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目的。
六、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双方订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10.31)规定: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允许的。
实践中各地区均先后制定了适用于本省或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其中对违约金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典型的就是北京和上海对违约金条款的不同规定,北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对违约金的设定是不限条件的,只是数额进行限制,而上海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在广东,针对违约金的地方立法是一片空白,地方性法规没有违约金的任何规定。
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和地方性规定的混乱,导致违约金的适用混乱不堪,实践中违约条款已经成为劳动者头上的紧箍咒,是用人单位钳制劳动者的利器,用人单位常常用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的流动,劳动者一朝签约,就成了合同期内的包身工,自由的禁锢导致部分劳动者以故意违纪来促使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劳动关系畸形化越来越严重。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明确了可设立违约金法定情形及违约金数额,还给了劳动者自由的天空。
七、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劳动法第73条确定了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法律从制度上设计得很完善,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常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表现为只参加其中部分的保险,或者降低缴费工资,甚至于根本就不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费,由于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力,或者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劳动者的投诉也是久拖不决,导致劳动者权利受到侵害。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将社会保险争议排除在司法救济的途径之外,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畴,应当寻求行政途径的救济,所以,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常常显得孤立与无助。
增加违法成本往往是减少违法行为的良方,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且规定用人单位因此需付出的代价,以引导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真正的落到实处,这不能不说是对以往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
八、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如何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赔偿"包括:(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但以上的"赔偿"本来就是劳动者应当依法享受的正当权益,用人单位并没有因为违法解除合同而受到额外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经济补偿,通常被认为劳动者对解除合同行为无异议,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需按照正常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还不超过12个月,这对用人单位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区别,违法和合法的法律后果一样,这真的是法律的悲哀。
正是因为没有违法成本,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严重,和领导关系不好、看你不顺眼,一个字:"炒"!最多就是给个经济补偿金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盛行,导致了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恶化,劳资纠纷大量出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都占50%以上。为了有效的遏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成本增加了一倍,这不是一个小数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得掂量掂量了。
九、增设随附义务,出证明转档案移保险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损招频出,劳动者辞职后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是几个屡试不爽的招数,这类的纠纷也出现很多,用人单位的这些违法行为,往往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一种后合同义务,也称为合同随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法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单位共担责劳务派遣由于其用工灵活,成本降低,转移风险等特点,实践中被大量企业采用。劳务派遣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之名却无劳动之实,与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之名却存在劳动之实,形成了复杂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实践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让劳动者无所适从,加上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相对缺失,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首次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程序上的支持,但是处理起来仍缺乏实体上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制度的确立,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实体上的依据,对劳务派遣制度将产生深远影响。
万人的梦想,造就了法律的光荣,劳动合同法注定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虽也留有不少遗憾,但瑕不掩瑜,劳动合同法的光芒仍锐不可挡,将使中国的用工制度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XXX_
地址:XXX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XXX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XXX。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XXX。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XXX。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XXX。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____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
第七条第2款第
(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________年(满半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XXX。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XXX。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人: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有效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已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切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乙方因完成其工作,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每月15-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乙方工资标准:岗位工资 元/月,每满一年发放10元工龄工资。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二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长劳动时间,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资。
5、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6、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修武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制度、工作规定、职工手册、岗位职责、工作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和以下个人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证明等;
2、乙方与其他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保证;
3、乙方填写的入职申请表。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知晓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记载双方的地址、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地址为各项书面通知的送达地。若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备案机关(签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且因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部分根据加班时间予以补休。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实行单双休。月休假保证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为上限)、婚假(15天)、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3、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4、如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5、当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2、工资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工资+年终奖。基本工资分为实习工资,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的
基本工资为元/月。个人当年所得基本工资+提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提成工资计算方式:单个项目提成X完成项目数量。单个项目提成比例为该项目签订资金总额的3%-6%。个人所得提成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在项目组内分配。每个项目完成后,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提成额,由公司存档并通报个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当年的保底工资及提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离职,需提前结束合同,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以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3、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3、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变更,甲乙双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双方达成一致时,变更本合同;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认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认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工资额。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过15天,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月工资额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须在半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时的保密资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设计或答辩,如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没有时间完成毕业设计的,可与甲方协商,由甲方确定乙方的毕业设计及答辩范围。 第十四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行政)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合同制 职工)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或___个月),从一九____年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本合同无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或___年),即从一九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 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三) 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二0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延伸阅读:企业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2、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3、关于试用期期限
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签订3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试用期期间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许多用人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6、用人单位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
(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第二点,也是用人单位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1)用人单位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2)用人单位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7、企业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履行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9、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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