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12-17 21:24:10 劳动合同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劳动合同 篇1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_____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_______至周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__。每周周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_____条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六)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3 月 日止。 日止。 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5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甲方或乙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公章): 鉴证工作人员: 鉴证时间: 年 日 月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劳动合同分为了三种不同期限的合同,每一种又有自己独特的时间和条件。只有了解这三种期限的相关知识,才能知道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哪些条款是对自己不利的。

劳动合同 篇4

  1、《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多长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6、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7、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10、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11、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答: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参加工作有年龄限制吗?

  答: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6、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答: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1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试用期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21、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答:《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做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22、加班时间有何限制?

  答:一般情况下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3、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24、加班费怎么计算?

  答:《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1)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5、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6、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答: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27、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答: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28、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答:“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

  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二是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29、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0、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视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 篇5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二、做好新参加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岗位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及时办理合同到期员工的合同续订工作,并做好相 关员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工作,规范企业的用工秩序。

  四、按规定要求为公司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 五、按要求完成部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热情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

  岗位:劳动合同管理员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文化程度: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月,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同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牟取经济利益;不得泄露甲方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如: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数据、薪金福利数据、经营开发信息、客户资料、档案资料及来源等;

  (五)在受聘甲方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根据甲方薪酬制度,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见习)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与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赔偿或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聘用过程中被证明提供重大不实声明及文件;

  (二)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荣誉及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四)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与甲方业务相关联的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利益或好处;

  (六)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及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七)在受聘甲方期间从事第二职业。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终止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五)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至少提前30日(特殊职务要求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离休、退职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与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满半年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经济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违约金: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缴纳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合同未满的累计月份。

  (三)招收费用的赔偿:

  由甲方出资招收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录用费;

  费用标准为,以甲方出资的费用为基数,自乙方报到之日起,按在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减交20%计算。

  (四)培训费用的赔偿:

  乙方在甲方参加学历教育、外派、脱产学习等培训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

  缴纳标准以甲方出资的费用为基数,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按在到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减交20%计算;

  甲乙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

  (五)经济损失赔偿费

  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乙方因个人原因,损坏甲方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的,需交纳经济损失赔偿费。

  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掌握商业机密的人员,三年内不能从事其原性质的工作。如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及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权修改有关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的管理制度的修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7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

  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此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理解成是企业单方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应该做相关手续做足了,员工是否回来办理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0

  地址:

  性质:

  主要负责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余江安仁学校 余江县潢溪镇梁上燕 民办学校 邵采红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实习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9、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寒暑假要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学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即带薪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为元/月,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实习期满正式上岗后的工资为结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奖、月勤奖。

  1、月总工资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补贴: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4、每月按两大周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不足月按实际课时发放津贴。

  六、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条 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享受学校福利,

  第十八条 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第十九条 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女教师产假结束后仍到学校来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产假补贴。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内,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和标准,被证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区,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不得对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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