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10-15 10:00:1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所在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丙方) 。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台州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1-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满后,有以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其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 -3-

  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经有关部门裁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间或离职后,若因个人责任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一切后果。乙方可与丙方就具体经济责任订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台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所有制性质: 文化程度: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乙方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十)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2、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二)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编码:

  乙方(签名):

  鉴证人员(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平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平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劳动合同 篇4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且因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部分根据加班时间予以补休。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实行单双休。月休假保证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以15天为上限)、婚假(15天)、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3、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4、如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5、当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2、工资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工资+年终奖。基本工资分为实习工资,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正式聘用的

  基本工资为元/月。个人当年所得基本工资+提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提成工资计算方式:单个项目提成X完成项目数量。单个项目提成比例为该项目签订资金总额的3%-6%。个人所得提成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在项目组内分配。每个项目完成后,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提成额,由公司存档并通报个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当年的保底工资及提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离职,需提前结束合同,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以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3、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3、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变更,甲乙双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双方达成一致时,变更本合同;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认可,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甲方不认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工资额。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过15天,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月工资额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须在半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时的保密资料或成果。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不得拿在甲方的工作作为自己的毕业设计或答辩,如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没有时间完成毕业设计的,可与甲方协商,由甲方确定乙方的毕业设计及答辩范围。 第十四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拟条例。

  一、 甲方聘用乙方主要担任学校(学前班、

  一、________年级)学生的起居、就餐等生活。(必须每日三餐在食堂帮助师傅烹饪学生伙食)。

  二、 乙方在早晨起床铃响时,有义务叫醒熟睡的学生,督促他们整理和清洗个人内务卫生。(发现不会整理个人卫生的,必须认真地帮助和指导)同时,要有耐心、细心、关心和爱心。更要有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有痛心的爱护。就餐时,认真分好每位学生的饮用食品,耐心的引导他们吃饱饭,喝好饮用水,防止就餐时烫伤和摔伤。使他们有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 就寝时,首先清点各班就寝学生人数,即时向班主任反映。指导学生就寝前的准备,(如:上厕所、洗澡、洗脚等个人清洗卫生)。熄灯铃响后,乙方有义务帮助学生盖好被服,驱赶虫子,必须保持寝室安静,和就寝纪律。

  四、 乙方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纪,犯法,无理取闹和打架斗殴,更不得在学生就寝后,摸牌赌博,在寝室抽烟喝酒,确保学生就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五、 乙方不得有传染等重大疾病,每期要到医院履行健康检查,一经发现,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到甲方应聘。

  六、 甲方负责乙方在校工资,每月a;bd;元(含养老保险、平安保险)不发放其他任何绩效工资。节日福利是在岗教职工的一半,也可另行可调整。

  七、 乙方不得无故请假,或中途毁约。的确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合同,共同尊重职业道德。

  八、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 自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x元(大写)

  3. 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20xx年xx月xx日止。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注:此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劳动合同 篇8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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