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

时间:2024-03-19 18:30:0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新劳动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所地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社保)编号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_______条款(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 □委托银行发放)。

  乙方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 _____元。

  (二)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确定(A、B、C、D选其中之一):

  A、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_________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B、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______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C、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______________元。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D、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三) 甲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苏州工业园区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修订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元工资 □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期间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园区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按__________计划公积金制度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乙方可通过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对账单或园区公积金网站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条第(二)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五)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十、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甲方对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六)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另行交劳动合同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劳动合同。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新劳动合同2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四条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_________,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效益工资部份随用工单位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_____元/小时。

  B.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C.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__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社会保险

  B.小城镇社会保险

  C.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C.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E.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G.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D.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新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法》第13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是指: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4)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实践中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运用较多,许多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劳动者还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难,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新劳动合同4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xx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新劳动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皆了解并认可本合同对彼此的约束,甲方已经仔细阅读本会员合同,并向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询问,

  对各项条款均无异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及履行下列义务:课程及费用托班时长:月原价:学费定价:优惠价:赠送礼品:(价值元)定金(已付款):付款日:现金信用卡微信支付宝待付:付款日:现金信用卡微信支付宝一次性付款:付款日:现金信用卡微信支付宝合同到期日(有效期至):(续报再签新合同)(报托班3个月:有效期加15天,报托班6个月:有效期加1个月,报托班12个月:有效期加2个月)

  一、甲方孩子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读乙方全日制早教托班,幼儿入园作息时间为:上午至下午,若在园时间发生如下事故:摔伤、扭伤、走失,或在园时间食物中毒由乙方负责,其他不在园时间发生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若在园内时间幼儿发生轻微的摔破皮,咬伤、抓伤等,家长要相互谅解,杜绝小题大做。

  家长如有急事不能按时接孩子请及时来电话联系老师,并告知接孩子的大概时间。

  同时,园内将收取延时服务费元/5分钟(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

  如果您的孩子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来园,请您及时向当班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考勤工作。

  因各种原因当月幼儿连续天以上未入园,家长需申请顺延,保留学位,且在再次入园时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重新安排入园时间。

  二、当孩子入学时,甲方要明白乙方办学本质是为了培养孩子知识、技能、呵护、看管孩子使其能健康成长,同时解决家长工作的后顾之忧。

  因此,当幼儿在园时间患病时我们会第一时间致电家长,若家长没有空时,我园会第一时间带幼儿到医院就诊。

  但若因幼儿自身的疾病引起的全部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

  三、由于小朋友年龄较小,而且第一次离开家人来到新的环境中,孩子们有哭闹的情绪是非常正常的,所以请各位家长积极配合班级老师工作,每天送幼儿入园时不要在幼儿园逗留,请您相信我们,我们会用爱心照顾好每一位孩子。

  四、若乙方的`孩子入园前已患有如:癫痫病、心脏病等不属传染的病,入园时乙方必须如实告知甲方负责人。

  以便工作人员能更好、特殊的关照孩子,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明文规定幼儿入园和离园必须由父母接送,若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接送孩子需要委托他人的接送的,请乙方必须提前通知或电话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当幼儿被委托接出幼儿园后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

  (一)收费、顺延期限:

  1、凡入园在册的幼儿所交纳的费用一律不转不退。

  2、请假凡是因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而放假的,本园不退任何费用。

  正常上课时间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来园的,家长必须提前请假,且一个月内请假五天之内的不能顺延,连续一周(5天)以上请假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能超过合同到期日。

  乙方每天送小孩来园时需向带班老师交代清楚有无特别注意事项,当天需要服药的幼儿请在幼儿服药登记本上写清楚药名及用药量,以便工作人员能给幼儿按时服药。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参照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协商解决。

  九、为了孩子的安全,入园期间家长一律不能给孩子佩戴任何饰品(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如有遗失或者因饰物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家长承担责任。

  十、我们有多种联系方式,如:家访、电访、微信群、面访等等,请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联系方式与老师进行沟通。

  如在教育过程中有任何建议和意见也请随时向园长反映交流,以便我们更好的照顾您的孩子。

  入园请办理如下手续:阅读并签署入园协议;准确填写入园登记表;提供如下物品:孩子体检证明、孩子干净毛巾一条、孩子干净衣裤两套、孩子一寸照片四张、与接送人合影当甲方的孩子退学时,本协议终止。

  以上几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签字之后协议立即生效。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乙方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园所保存,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本人声明已详细阅读并接受本合同所列全部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园所盖章)监护人签署:

  经办人签署:

  日期:日期:

新劳动合同6

  用 人 单 位: ______

  劳动者姓名: 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三、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各持一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

  第六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元或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执行。

  (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公 章) 劳 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公 章) 鉴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7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一、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6、使用说明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但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为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履行劳动义务,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___日为发薪日。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_____元。

  3、其它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二)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特殊保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同时,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4)、(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用工备案、处理劳动争议、续订合同或办理社会保险及流动转移手续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单位公章)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新劳动合同8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XXXXXX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9

  新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有哪些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如果想多请几天假怎么办?

  新规定中也说明了如果夫妻双方不再一地的可以适当放路程假,规定中说工作不在一地的按新规定可以适当增加路程假,一般来说都是3天了。这样就是3+3=6天了。

  另外,虽然新规定上说工作不在一地的新婚夫妇才能够享受3天的路程假。其实按照中国的传统,结婚并不是因为工作不在一地才需要多请假的,而是异地新婚夫妇也需要多请路程假。

  所以,如果新婚夫妇是户籍在异地,或是老家在异地的话,完全可以向单位或公司申请多请3天路程假,申请语言要写的诚恳一些哦。

  如果两个人是两地分居工作的话,就可以直接申请路程假了。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关于婚假的规定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状况,正常结婚和晚婚的这部分人员享受到的婚假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刚满22周岁就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婚假也就是只有三天而已,这三天包括来回路上返程的时间,可能因为有些地方的民俗,结完婚还有其他的事情要办理,超过三天以后就得按照事假来处理了。

  请婚嫁遇到周末怎么算

  1、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的,则应在正常工作日给予补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则不予与补假。

  2、婚假虽然由国家统一规定属于公民的权利假日,但只属于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补假,也就是说婚假里面其实包含着周末的`休息时间。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综上所述,按照最新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xx新婚姻法婚假的法定天数是三天,晚婚假已经取消。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不过,各个省市有自己方面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的地方还会给予职工晚婚假,通常在十天左右。

新劳动合同10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3.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三、非全日制

  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

  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新劳动合同11

  20xx年12月底,听取各方意见后,《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推出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有了很大调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确认稿推出的时间一再延后,至今仍无定论。在修改定论尚未出台之前,大胆猜想一回,设想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如何影响职场关系。

  短工更短 长工更长

  为平衡劳动者利益,“草案”规定在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约的。由此看来,可以想象两种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较有可信度的员工会大方签订长约,同时,由于合同期满解约的原则未变,用人单位对一些工作能力不稳定的年轻员工将采用更短的约期,以换得用人自由,特别是一些季节性或是项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过小时工的方式来雇用。不知员工对企业长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还是会减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历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后期不能再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将员工轻易请出门,即使付出1个月的工资为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付出两倍赔偿金。这种措施虽然保护了员工不会被用人单位无理开除,但也加大了年轻就业人群在就业市场的压力。一些公司也担心这些规定是否会令其原有的一些绩效管理政策对员工无法长期实施,说到底,订长期合同还是订短期合同将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验。

  培训不再是“绑人术”

  如果“草案”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大多数培训就不再是企业与人才之间强制延长服务期契约的依据。“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1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另外,草案对违约金的.数额也进行了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较一审稿中以“6个月脱产培训”为可约定服务期的起步价,现在1个月的期限已可令企业大松一口气。不过要满足1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训期间能证明在当地仍在为用人单位承担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属于这一条件的约束范围。

  假简历问题被重视

  “草案”一审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销权的概念,“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都有权申撤销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对企业造成重大误解呢?劳动法世界首席顾问魏浩征表示,简历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这也将使得对员工的背景调查业务进一步蒸蒸日上,若发现员工表现与用人单位要求不符,想尽早请他出门,背景调查也许是用人单位最能享有主动权的机会。这倒正好给那些觉得企业不会有功夫去核对简历的作假者们敲响了警钟。不过,二审稿在撤销权给予方面又倒退了,仅留下“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视无效,鉴于企业方面仍在大声呼吁“不要忽视员工欺诈现象日盛”,也许三审稿中我们又会看到新增对劳动者诚信的约束。

  “防”员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确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观察人士认为缩短竞业限制期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但估计企业也会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核心资讯分享上,设更多的保密层级,以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员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不低于2年,期间即使无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另外,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员工岗位在本单位无同类劳动者,参照所在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确定报酬。另外,“草案”同时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提高派遣机构入行门槛。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竞相组办工会

  在给予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进了很大力度。一审草案曾规定凡应该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规定无效。不过,二审稿对于工会的权利范围进行了限制,将民主程序进行了一些简化,只是提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过职代会或是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作补充

  集体合同出现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对于引入工会机制如何能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也许是最好的回答。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或是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在未建工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个人劳动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劳动关系,而集体劳动合同则发挥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企业是否应该裁员,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单个员工谈,他们是没有什么主动权的,而工会或是集体代表说话则能平衡力量。”

  现在,一切还没有定论,就让我们耐心等待这部新法的最后结果。

新劳动合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3、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劳动合同13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此,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新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性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 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 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证

  ( )鉴字第 号

  签证部门(盖章)

  电子厂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别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

  本合同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 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新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建筑面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年。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____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____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____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____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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