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

时间:2024-03-31 14:10:4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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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1

  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因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陆续给被申请人转款xxx元,并签订了两个欠条,欠条金额为xxx元的`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按时偿还了申请人,欠条金额为xxx元的借款约定xx年xx月xx日还款,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xx%。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以还需要继续使用资金为由迟迟未还本金,愿意继续支付利息,但被申请人只支付利息至xx年xx月xx日,之后被告并未再继续支付利息,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欠款本金及利息,被申请人一直未偿还该欠款。

  申请人因此决定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按约定截至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本息共xxxx元,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或变卖,申请人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2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XX

  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保全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XXXXXX)以及该探矿权所对应的采矿权,查封以上矿业权利项下的矿山。

  2、冻结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XX个人名下的往来账户收益及应收账款,以及公司现在所有财产。

  3、冻结x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ZX个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和ZX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财产。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730万元人民币(大写七百三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企业周转资金。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是。并约定了贷款利率为(XXX)利息为(XXXX)。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以经营状况不好及其他各种理由为由,拒绝还款。导致我方合法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经查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XX既是借款人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见合同)。并且该公司一直都在生产经营,但是其生产经营收入不走公司财务帐户,故意转移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让人无法区分查明公司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再加上其债务人较多。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王明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即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鉴于上述事实理由和本案的特殊紧急情况,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金和财产,保护和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以保证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以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愿以XXXX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元)的相应资产提供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3

  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x、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深南法xxxx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深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xxx银行的账户资金xxx万元,账户为: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5

  申请人:姜x利,男,汉族,19xx年2月9日出生,现住武昌区小东门x花园。身份证号: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x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卢x华,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x镇x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湖北xx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

  法定代表人:卢x华

  被申请人:马x祥,男,汉族,19xx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七月四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7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

  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

  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波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8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继续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修工程款纠纷一案贵院尚未审结。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得到有效履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特申请贵院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9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10

  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房屋一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由于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补充查封拍卖财产申请书11

  被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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