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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新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XXX,男,37岁,户籍地: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以及确定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许某某、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受伤严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没有与粤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XX挂)方就伤残鉴定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请求贵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事项:申请对本案中关于********的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案上诉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案中,申请人认为做为鉴定结论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司鉴中心(20xx)精鉴字第465号)存在问题,具体理由如下: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无鉴定主体资格,《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本案鉴定的正属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而该单位并非医院,也非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因此不具备主体资格。
2、形式不符合,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检验方法、鉴定文书的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而本鉴定意见书中,仅有鉴定人员签字,无盖章。
3、检材不够充分,本案鉴定的基础材料仅是案卷材料及********本人的表现,并未取得********的有关病历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据不充分。
4、鉴定过程不够科学,鉴定单位仅采用询问的方式进行鉴定,未借助任何仪器进行检查分析,鉴定过程不够科学。况且被鉴定人鉴定时的表现不代表案发时的表现,
5、鉴定依据不足,《中国精神障碍分害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有数百种精神病症状,而鉴定单位仅凭观察即排除********有其中任何一种症状的情况,依据不足。
6、鉴定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辩护人认为鉴定要解决的是专门性问题,在本案中即********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属于法官判断的范畴,而非司法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辩护人认为本鉴定结论超出法定的鉴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本案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恳请贵院准许。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__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______进行治疗。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自行委托广东__________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
但事实上______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______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4
车损鉴定书怎么写,曹学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阜平支财产保险,崔亚娟支出的鉴定费及诉讼费属于查明和处理保险事故的必要支出应当由人保财险沧州分承担。人保财险沧州分辩称崔亚娟提交的.车损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保定中心支、朱均财产保,原审期间平安财险晋中支未对车损价值认定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期间上诉人向本院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对晋K×××号车的车损价值重新鉴定。其余事实与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沧州市分与崔亚娟保险合,上诉人的鉴定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鉴定程序不合法且估价过高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但是未获得准许因此一审法院审判。白啟利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晋中中心支保险,事实和理由:
一、被上诉人主张的车损评估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评估数额过高应当重新鉴定。被上诉人在本次诉讼中主张车损但其未与上诉人就维修项目、方式。杨燕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濮阳市分、成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石家庄中心支、王泽玮财,
货车损失鉴定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南阳市宛城支、冯中涛财,文档介绍: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车损鉴定申请书就其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申请。以下是xx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docx淘豆。
二、关于被告提交《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被告在已签章的《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中直接承认了“xx年X月XX日B驾驶A所有的冀FXXXXX号轿车在满城县城往易县方。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二审刑事裁定书爱企查,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保险申请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保险要求扣减或免赔的项目及理由是否成立。首先本案的车损评估鉴定发生在诉前由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5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XXX,男,汉族,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XXXXXX。
本人于XX年X月X日16:30左右,在XXX工作过程中,本人XXXXXXXXX(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XXX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x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申请人:
重新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x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xxxx )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事实与理由【我作为 xxxx 案 xxxx 委托的 xxxx 律师,认为关于 的 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 xxxx 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李xxx,男,1953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马尾区XX镇XX村89号。
被申请人:王xxx,男,195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马尾区XX镇XX村52号。
委托代理人:福建XX律师事务所郭东舰律师,电话:xxx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合约》中关于“李xxx”的签名笔迹及其手印指纹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合约》系伪造的证据材料,申请人从未与被申请人达成所谓的“合约”,更没有在所谓的“合约”中签过自己的名字或摁过自己的指印,被申请人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证据,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
此致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x
xxx年xxx月x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杜正武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盗窃案件汪明(化名)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的主要违法和错误之处如下:
一、鉴定人员没有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字,该鉴定结论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工作属于人身信赖性极强的专门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信赖,而不仅是对鉴定机构的信赖,对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由鉴定人负责。为此《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了必须由鉴定人签名。本案中鉴定结论只有“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而无具体的鉴定人员签名,因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人员超越鉴定权限出具鉴定结论,属于违法鉴定,当属无效。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0xx)240号】第12条规定“价格鉴证人员暂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除具有价格鉴证师的上岗资格外,可从事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业务,并具有在《价格鉴证复核结论书》上签名的资格。价格鉴证师除具有价格鉴证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具有主持内部审核、出庭质证、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等的资格。价格鉴证员,具有从事价格鉴证的上岗资格,并具有与价格鉴证师共同在内部的《价格鉴证技术报告书》上签名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共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三个层次。只有具备价格“鉴证师”以上资质的'鉴证人员,才有权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签字,而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便是由两名仅取得“鉴证员”资格的人员出具的,因此“鉴证员”超越鉴证权限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属于无效鉴定。
三、《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对鉴定人员资质进行虚假陈述,以掩盖其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事实。
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知晓“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字的规定,故在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项中有意将唐胜恩的执业资格证名称标识为“价格鉴证师”,而其提供的资质证表明其仅为“价格鉴证员”。同时,鉴定结论书所记录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唐胜恩真实的编号也不一致,鉴定结论书记载证书编号为:0010735,而唐胜恩的真实编号为:510838。另一位“鉴证员”杨桦则根本无权在本次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四、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折旧因素,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结论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场法”,即以被盗物品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予以估价的,估价过程中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对该问题辩护人已向本案鉴定人唐胜恩予以了核实。
据凤平厂负责人王凤兰的《询问笔录》(第32页第5行)记载所盗物品“都是以前老厂搬过来的旧货都生锈了”。可见该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经生锈,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即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库存多年的工业品也应当计算折旧率。关于锰铁已生锈的事实许胜志、舒万华的《询问笔录》也都有类似陈述。而本次价格评估中却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此评估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不符。
五、《鉴定结论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数据记录错误,无法采信。
价格鉴定结论的总价这一关键性数据,小写记录为:55460元,大写则为: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大写金额更为严肃和不容易出错,同时考虑到刑事诉讼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基本原则,本案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更应当以大写的“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书记载的物品明细存在错误,价格鉴定结论不可信。
《鉴定结论书》在被盗物品明细第13项的记载中记载“锰钢侧板压块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辩护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单和发还物品清单,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该物品从何而来,又何以作为被盗财产进行估价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记入本次被盗物品明显有违常理。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是由“何哥”一人将被盗物品从铁栏杆里传出来的,何哥并不是举证冠军,他不可能将200公斤重的物品从厂内搬出,并且是从铁栏杆的缝隙里递出来的,同时不造成铁栏杆的损坏。很明显该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盗窃所得。鉴定结论明显是将此前已存放于“废品收购站”的其他物品计入了被盗物品,整个鉴定结论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六点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0
被鉴定人:______________,男,40岁,籍贯: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职业:_________________工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
工伤认定部门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伤残_____级。
申请鉴定的类别:_______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因工受伤,后经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_____级。申请人认为鉴定结论明显偏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xx年)规定应评定伤残等级为_____级,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特申请贵委对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此致
________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1
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申请书,吉润锁与李志明、河南胜利物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应按此标准计算;对证据3中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系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未通知其参加程序违法申请重新鉴定庭后七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四平市分与王晓强等机动,对价格认证结论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鉴定数额过高我方不予认可要求对事故车辆车损进行重新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对鉴定费票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董某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阳城支、韩育兵,保定支认为公估价格过高申请重新鉴定但未在指定的'期间内提出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书对公估费票据、施救费票据、维修清单无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朱均与保定支。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南阳市宛城支、冯中涛财,(以下简称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8月6日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保险于年9月12日对原告的伤残鉴定报告有异议并要求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山西分、王中友机动车交,另外原告花费评估费12800元施救费900元;被告花费鉴定费35000元。又查明原告于年1月28日向法院提交车损重新鉴定申请书。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为其所有的冀。李淑芳与陈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滨州市分,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我们要请求对货损车损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申请书邮递到法院后重新鉴定的理由为:漯河市汇鑫价格事务所漯汇价评字(xx)010。李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北京市分保险纠纷,被告人保财险遵化支向本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本院委托河北强大保险公估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冀B××鲁R××车损21600元被告开支公估费3000元。
重新鉴定申请书1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
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人不服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在一审审理中被申请人提交法庭xx市法医鉴定中心()法检字第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依据被申诉人髋关节功能重度障碍这一伤情,比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之规定,将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定为六级。申请人认为,本案被申请人的伤情是由于申请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与我相撞而造成的,应属交通事故,其评残依法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来进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的伤情应属或级伤残。因此,现申请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程度予以重新鉴定,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礼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xx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程度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3日17时许,李某在张家界市西溪坪贸易路打谷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入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李某因车祸致头部、胸部及右踝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住院治疗终结后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张天正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四、分析说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疗后关节功能丧失约10%,五、鉴定意见: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内踝骨折,左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拾级伤残。现被申请人李某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院已受理的(20xx)张定法民一初字第657号李某诉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邓某对此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以上司法鉴定内容所述,李某踝关节受伤左右不分,医院方诊断为右侧内踝关节骨折,而鉴定机构评定的是左踝关节丧失功能约10%,且与交通事故所受伤部位不一致,并与GB 18667—20xx《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序评定标准》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录C(规范性附录)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残评定不客观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申请人邓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起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永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受伤,对于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重新鉴定申请书15
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李元银损伤进行鉴定,其《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构成轻伤,我们认为该次鉴定没有如实反映出其真实病情,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李元银所受伤系旧伤,其伤为20xx年李元银在山西省仙院河煤矿工伤所致。20xx年6月19日十堰市太和医院门诊颈椎MRI示: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20xx年7月行“后路钢板术+前路减压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治疗。20xx年6月其在太和医院检查,显示:C6-7椎间盘突出,颈椎术后改变。20xx年与20xx年两次检查表明:其部位和病症完全相同。这充分说明:李元银所受伤为严重外伤损害病史,为20xx年6月工伤致残所致。
2、20xx年7月29日,因民事诉讼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法院田家法庭委托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就李元银颈椎C6-7椎间盘膨出与20xx年6月3日与龚丽发生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元银的病情属于急性颈6-7椎间盘突出症。该急性椎间盘突出症系颈部快速运动损伤,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相关(损伤为20xx年工伤所致,椎柱退变20xx年9月工伤治疗后检查即已经形成),且李元银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不能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李元银系急性颈C6-7椎间盘突出症,其椎间盘突出症与损伤和椎柱退变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该伤与本次所谓伤害无关。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不符合真实情况,明显偏颇。理由是:《鉴定意见书》称:“本次外伤前能从事体力劳动,说明3年前功能障碍消失。”该说法仅仅是依据被鉴定人的.陈述,这也完全可以说明其伤可能是长期体力劳动所致。《鉴定意见书》称:“根据活体检查所见,结合送检病例资料等”,而“活体检查”项目中20xx年7月太和医院X片并未陈述“颈椎间盘变性并C5-6、6-7椎间盘膨裂,颈椎退行性变”病症。故该鉴定书依据有误。同时《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就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
4、20xx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出具意见认为:李元银伤情不构成轻伤。
我们的意见是:
1、李元银对20xx年6月11日竹山县公安局的伤情鉴定不服,应当先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采用主观推理,自由心证的手法,在“因果不能排除”的前提下得出轻伤结论,的确是武断,不负责任,不应采信。
3、贵院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主观推断、前后矛盾、疑点重重的《鉴定意见书》立案,作为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唯一证据,实属值得商榷。
4、所有医院方材料显示李元银伤情为陈旧性损失,旧病后遗症,与我无任何关系。
综上,特请求依法对李元银的伤情、伤形成时间、与本次外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评残等进行综合性鉴定。同时为了确保鉴定真实准确,避免其他因素的影响,特请求贵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属的鉴定中心(属地北京)进行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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