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恢复执行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申请事项:恢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__月__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__市__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19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号楼___楼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20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___年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xx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xxx年xx月x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xxxxx年xx月xx日起暂算至xxxxxx年xx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x月xxxx日经南宁市xx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x月xx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xx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幢xx室。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xx市xx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年xx月xx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年xx月xx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年xx月xx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xx市xx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xxx。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李x,男,汉族,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刘x,男,汉族,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于x年1月12日作出(x)下民初第102号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现本案涉案受损车辆已经维修完毕,维修费用和维修部位已明确,可以通过鉴定确认涉案车辆的贬值损失,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恢复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xxx
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XX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元;全部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xxx)二七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x月xx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执行人:张三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___街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街号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___)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___)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___年12月20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人住所地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街及电话号现有财产(包括动李四在乐从镇道教村有房屋,有股份分红产、不动产)现有对外债务
现有对外债权
主要负责人专用(车型、车牌号)
申请人:张三
时间:20___.12.20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达成合意,是执行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自治精神在公法领域内的自然延伸,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减轻当事人的时间、精力、财力方面的负担,缓解社会矛盾,减少人民法院执行成本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规定
我国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较为简单,《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按照最高法院《执行规定》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此,和解协议在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比较确定,而在签订和解协议后到履行前,其效力则待定。对当事人而言,执行和解的效力只能在协议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后才体现出来。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和解协议没有约束力,对方当事人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法律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态度基本采取"一行为两性质说"的观点。一方面,执行和解协议是未经司法机关裁判或确认的私法契约。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只能走恢复原执行依据的执行的救济途经,可见执行和解协议没有被现行法律直接赋予强制执行力取代原执行依据。另一方面,执行和解协议对执行程序产生一定影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虽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但可以产生中止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
二、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
虽然现行法律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规定态度比较鲜明,但是其对于执行和解协议与执行依据之间关系的协调,尤其是执行和解协议没有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时的救济问题规定得比较粗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问题。
1、法律只规定了当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得到履行时当事人申请恢复原执行依据的执行这一种救济方式,途径单一不利于保护当事人。
从理论角度分析,这种法律规定实际上否认了执行和解协议应有的法律效力。诚然,执行和解协议是一种具有实体法和诉讼法效果的私法契约,由于其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从而该协议只能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但是,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现行法律只赋予了当事人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的救济途径,此时执行和解协议无效,从而否认了未被自觉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在任何层面上的法律效力。至于执行和解协议由于没有经过法定诉讼程序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意味着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不过其因欠缺必要的法定程序而不能得到公力救济,如果符合实体法规定的和解协议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和判断则最终就应该得到公力保障。因此,当执行和解协议没有得到履行时,执行申请人除了可以请求恢复原执行依据的执行外,也有权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为了避免执行申请人分别依据原执行依据和执行和解协议获得双重受偿,其只能在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和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新的诉讼之间做出选择。一旦执行申请人主张恢复原判决,则意味着其当然放弃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不得对执行和解协议另行;如果另行,则应当撤销原执行依据的执行申请。
2、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执行和解协议没有被自觉履行时的申请救济条件不够全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能够采取恢复执行这种救济措施的前提条件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这种情况只能在和解协议期限届满时才能做出判断。如果被执行人假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隐匿财产,而此时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却没有法律依据,这便给被执行人利用和解协议逃避执行以可乘之机,并影响到恢复执行后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鉴于此,可以借鉴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规定,将恢复执行的前提条件完善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
三、完善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基本思路
对于执行和解协议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不应该是单纯的"就事论事"型的问题改进,应该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联系我国执行机构体制改革及其权力设置分配进行重新审视。
其实,最为高效并节约司法资源符合经济原则的做法是法律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取代原执行依据。但是,当事人之间纯粹的私法行为无权变更通过公力程序产生的执行依据,这些法律文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这成为执行和解协议直接取代原执行依据的障碍。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充分运用到执行程序中同时提高法院在和解协议达成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来逾越这一障碍。第一,执行和解协议仍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仍然是和解协议恪守的原则。第二,执行和解协议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的前提条件是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公力评价。诉讼和解协议之所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和解协议经过了审判机关的审查这一法定程序从而得以获取国家公力救济。因此,为了让执行和解协议可能产生取代原执行依据的强制执行力,赋予执行部门一定的实体审判权是前提。执行法官应该对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实质审查权,对执行和解主体是否适格、和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和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
综上,笔者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原则性规定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1、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2、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以和解协议取代原执行依据的,执行申请人应向执行机构提出确认该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机构作出确认后,原执行依据的执行程序终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3、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没有约定以和解协议取代原执行依据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机构申请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原执行依据的执行程序中止。申请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翻悔并申请恢复执行的,被执行人有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恢复执行;异议不成立的,则予以恢复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执行依据的执行,或者选择就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另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的,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恢复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xxx,男,汉族,x年__月__日出生,__职业,住__市__区__小区幢__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x年__月__日出生,__职业,住__市__区__小区幢__室。
申请事项:恢复__市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年__月__日至x年__月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__月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x年__月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x年__月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x年__月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市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2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____________)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____________)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不还钱。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__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3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xx与执行人xx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xxx
时间:xxx
恢复执行申请书14
申请执行人:_____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____街____号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_街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______不还钱。
申请人:_____
20_____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相关文章:
恢复执行申请书06-10
恢复执行申请书01-15
【精】恢复执行申请书06-22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10-06
恢复申请执行的申请书06-17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08-20
恢复执行申请书15篇12-22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11-19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05-21
恢复执行申请书(15篇)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