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3-03-29 14:58:3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笔迹鉴定申请书(集合15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笔迹鉴定申请书(集合15篇)

笔迹鉴定申请书1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

  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xxx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何x洋,性别:男,xx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现住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x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x省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马xx,男,19·64年**月**出生,汉族,教师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份《关于刘世清同志参加组织生活等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鉴定复印件的签名人笔迹是否真实。

  事实和理由:两份材料,一份有签名,签名人是陈聪诚、吴立爽(前者为宁波大学组织部副部长);一份无签名。

  此鉴定用以确定是否存在伪证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xx

20xx/4/16

笔迹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xx

  住 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 :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x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xxx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x年9月15日,王xxx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7

  申 请 人:xxxx

  xx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x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xx曾于x年因x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xxxx公安局

笔迹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xxx”三个字是由被告xxx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 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笔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xx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5月2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___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洋

  20xx年3月21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6月1日,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写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墙砖”、“7月6号封顶”、“XXX”是否由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xx年8月12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XXX在申请人所执的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条(乙方义务)第二行“包括主体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墙砖”,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二行“三楼封顶付2万元”后面“四楼封顶付2万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号封顶”,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条(补充条款)下面的乙方签名处签名“XXX”。

  现双方产生纠纷且已诉至法院,被告XXX否认申请人所执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为其所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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