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1-06-30 10:00:57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三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三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时间总是那么的匆匆,转眼间,我日夜期盼的暑假就要远离我而去了。一想,这个暑假岂不是大学生涯中最后一个开心的暑假。这个暑假本想干一番事业的。但一回到家,那温馨的气氛就不觉得让自己懒惰地享受起来。朋友亲戚的谈风笑语,香喷喷的美味佳肴,还有那既熟悉又温馨的小房间……这些都不尽地让自己懒惰起来。什么英语的挑战计划,古典名著的阅读计划,法条案例的分析计划统统都被抛之脑后,烟消云散。

  还好我对自己比较了解,也颇有自知之明。在学校就拜托爸爸帮我找个实习的单位,拜托了人家到时候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都摆脱人家了,到时候不去多不礼貌啊。

  七月十号下午我准时回到了日夜期盼的家,做了24小时火车的疲惫再加上考试期间的开夜车。回到家一连让我在家睡了好几天。休息了几天之后,我就要像以前一样去看那些疼爱我关心我的长辈。一天去一家,去了还要在那里吃饭玩一下。就这样转眼间就到了17号。令我没想到的是19号就要我去法院实习。就这样匆匆忙忙18号我就北上,幸好到北京时已是下午,要不然我当天就要到法院去报到实习了。谢天谢地还让我休息调整的时间,有些心理准备。可是直到这时我才知道我要去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级的基层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啊!

  第二天就要去报到了,到了法院的门口就体验到了法院的庄严与雄威。二中院并不是随便谁都能进的,就连这里的工作人员进出入都要出示证件。后来才知道这里站岗的门卫只认证件不认人。你要是没有证件就要到接待处办理手续,并经过严格的检验才能进入。这样进出入的程序繁琐但很有秩序。

  第二天的九点我们就到了,虽然跟人约好是九点半。求人办事总不能让别人等我们。过了不一会熊伟叔叔就从里面出来接我们了。真没想到进去以后还要经办一系列的手续。幸好我带着学校的介绍信,还好办一些。没想到在这里实习还真不容易。首先要找院长,经院长批准同意并签字。找了正院长了,在找副院长,然后还需要看看那个庭里需要实习生,然后再找厅长批准签字。真没想到这还没有完,到了庭里以后再看看那个合议庭里需要实习生,我还比较幸运到了李老师的庭里,李老师就欣然地接受了我。真不知道要是每个庭里都没人接受我怎么办。感谢上帝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丰台区,在丰台区方庄桥路北500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管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 怀柔区、东城西城、通州、宣武等九个区的上诉案件以及主要的重大的一审案件和涉外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要有六个民庭、两个刑庭、以及一个行政庭。每个庭里又根据受理案件的件数和性质分为若干合议庭。合议庭又有大有小。例如我实习所在的民六庭就是一个大庭。共有九个合议庭,合议庭根据人员的配置和受理案件的性质又有大有小。我所在的那个合议庭算是大的了,有一个审判长、两个审判员、三个书记员。也许你会奇怪这样的人员配置。因为二中院主要接收二审的上诉案件,而一般情况下二审案件主要是以谈话的方式近行。一个审判员加一个书记员就能搞定。只有重大的二审案件或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案件才三个审判员加一个书记员。一般情况下只是一个审判员加一个书记员审理案件。

  由于我实习的时间比较短只有一个月 ,正好又碰上有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休假,所以在我实习的时间里没有机会参加一审案件的开庭。主要旁听的二审案件,虽然是二审不过还蛮精彩的。这里的工作时间为早上八点半到下午五点半,中间十一点半到下午一点是午饭和休息时间,基本都在单位吃。他们吃饭是自助,按指纹。而我们这些实习的就要在小餐厅里自己解决了。

  我实习可以分为三部曲:一办公室篇,二法庭篇,三外出篇。

  一办公室篇。其实在实习的大部分时间如果没有什么案子的话我主要在办公室里呆着。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帮忙打印或修改判决书、起诉状、裁决等法律文书。这对一般人来说可没什么,可对我这个打字文盲来说就没这么简单了。没办法只好尽自己最大努力,牺牲吃饭和休息时间来解决了,再怎么累也要完成任务啊!要不然可不是光自己丢脸的事了。谁让自己平时不多练习呢,这也算教训了。其实也不光打字的问题,还要特别注意不能出差错。什么原告啊、被告啊、法定代表人啊、委托代理人啊、上诉人啊、被上诉人啊等等一点差错都不能出。我真体会到了法律工作的严谨性。就算你碰到多么拗口的句子,你都不能擅自改动,因为那是当事人自己的心声。不瞒您说有的句子真是又长又拗口,也许是我才疏学浅还不太懂法言法语。看来无论怎样都要加倍努力了。

  (二)除了帮忙打字以外就是帮忙跑腿了。去复印盖章。一般一份法律文书除了双方当事人一人一份以外要令外加加十份。这十份是这样分配的,其中有四份要和原审也就是一审案件放到一起退回到原审法院。另外六份就要放入二审的卷宗备案。复印时并不是一份法律文书,往往是好几份一起复印。每个法律文书都要复印十几份,甚至有的要复印二十几份,而且每份多则六七业少也两三业,复印完后还要装订好,我一时傻了眼,浩大的工作量啊!直到跑到二楼(我在十一楼)我才知道我的担心是没必要的。现在是科技时代吗!原来我只需要登记一下,把案号和份数以及书记员的名字登记一下即可。至于复印的事,交给机器就可以了。那间房子大概有五间房子那么大。那机器就有四间房子那么长。原来只需要用电脑操作,机器会自动的按文书的页数给分类装好,我只需要在那登记等几分钟就可以。复印完以后就该去四楼盖章了。法院的章可是不能乱动的,没盖一个章都要交成批表,经检查。一个大大的沉沉的金章拿在手里,很有分量的感觉。盖章既要清楚又要正,不能盖歪。否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几个字也是歪的,有损法律的权威。为了盖章时简单一些章上有个标记,只要标记朝上,盖出来的章就不会歪。

  (三)在就是在办公室里给当事人打电话了。或者是通知当事人来交诉讼费,或者是通知当事人来领判决,或者是通知当事人来开庭。其实打电话也蛮好玩的,体会一下世间人情。有的当事人会认真的听你的通知并很有礼貌的纪录下来;有的要刨根问底,问问你让他到法院干什么,是开庭还是领判决,后来才知道他们一般要是知道是来领判决他们就不来了,在家等着让法院给寄去。啊,人们!有的更好玩,一听是法院什么也不说干脆就把电话给挂了,省事。任你怎么焦急的在那里打,最后他连接也不接了。最令我不明白的是这些人里竟然有很多是上诉人,你说要是被上诉人的话不接电话不愿来开庭还可以理解。你说上诉人也拒法院之门外,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要不当初还上诉什么呢。

  (四)这项工作是法院最繁重但也是法院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了——整理案卷。这里的每一个案卷多则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少也关系到一个人的快乐生活。所以要确保每个案宗都要完整地保护好。案宗的整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按一定的顺序给编排页码,还要把每个表格的内容给准确无误地递给填写好,什么原审的法院名称,案号,案件性质,二审的案号,案件性质,承办人,原审的原告被告,二审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等等这些都不能出错。一但出错后果不堪设想。在案宗的整理过程中千万不能因为繁重复杂而马马虎虎掉以轻心。每个案卷改填的表格都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填好,按照一定的顺序仔细的编码整理,里面的文书要确定是本案件的,并且要保证文书都以盖章核对。法律文书在盖章确定有效之前都要认真的核对,只有核对无误后才可以发给当事人。在核对是要一个子一个字的核对,别说应该按照应有的格式了,就连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能有错。在发出后发现有错的就要召回,重新作出。因为这不仅仅是法院的面子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象征着法律的庄严与威信。核对法律文书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因为有的法律文书达几十页之多。不过你千万不要烦,此时正是训练你细心和耐心的大好时机。文书的核对,案件的整理这项工作虽然复杂繁重,但却有着深远的意义,无论是对当事人,法院还是法律的进步与发展来讲都是如此。

  二法庭篇。我实习的时间不长又由于是在中级人民法院,所以在这段时间我主要参加的是与二审上诉有关的开庭工作。初次来这里的人肯定会惊叹,这里的法庭之多。大大小小的法庭加起来共有三十多个呢,这还不包括谈话室。三十几个法庭中有一个大法庭,两个中型的法庭,其余的基本上都是规格不同的小法庭。在法庭的工作大概也分为以下几个:

  一,是开庭审理前的证据上交及其他有关内容。在这段时间里,我遇到过几次开庭前进行质证的情况。在这其中就体现出了不同律师的不同的法律素质。有的律师会把有关证据分门别类的'装订好,并且制作一个证据目录简单地说明证据的来源及要说明的问题,有必要还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不光这些还准备了一些备份提供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但是有些律师或当事人就没有做这么好了。不是证据庞杂没有条理就是根本就没有准备备份,要不就是证据还没有去调查准备只是知道或向法院说明情况。这样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需要再到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那里跑一趟,也给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了本可以避免的麻烦拖延了时间降低了效率。

  二,是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最能展现律师实力的时候了。律师的发言不仅仅看得是否流利,而最重要的是看你的发言是否准确到位,是否与本案有关,是否切中了本案的主要问题和关键点。否则你的发言一定会被法官禁止,被法官嘲笑。法官是没有哪个耐心听你东拉西扯的,即便你的口才非常好也是如此。法官只听与本案有关的,并且只听切中本案关键问题的话语。所以去法院,要确保你的话言简意赅,而不是像去演讲一样,滔滔不绝,绘声绘色。其实法官也主要在这一部分中搜集材料,查清本案的真相。在这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需要的是熟练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广泛的社会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在听了各方的陈述后,你要分清谁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谁说的那句话是对的,那句话又是错的;谁的话该信谁的话不该信。作为一个优秀的法官你要知道遇到什么样的人,该说什么样的话,该怎么问,怎样才能得到自己想要得信息;要有明确的洞察力和分析判断能力,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要把本案的来龙去脉基本清晰,指导双方到底在为什么而争,在争什么,法院怎样判才是合理的。我真的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渺小和无知。发现自己离作为一个真正的合格的优秀的法律人的距离还很远很远。一个真正的或者说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需要精通的不仅仅是有关法律的问题,也不仅仅需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除此之外还要精通社会学,心理学,历史以及广泛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

  三外出篇。在这实习中的一个月中,我虽有幸只出去了一次,但我还是要提一下,因为这次实在是受益匪浅。我是和一名书记员去朝阳区的一个交警支队那里去调查证据了解有关情况。去调查的这个案子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我到交警支队那里,听他们谈话了却了解了不少交通事故的案子。我从中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除了一般的醉酒驾车除外。最多的受害者就是两类人:一,老年人。二,就是那些外地的进京打工的人。我觉得老年人还可以理解,他们毕竟年纪大了,行动等各方面的动作都比较慢,容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是第二类就是“外来进京的打工人员”,他们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就很难让人明白,一般外来进京的打工人员都是年轻力壮的,怎么会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呢?是不是他们对城里的复杂的交通路线和交通规则换不太了解,毕竟北京的交通是在使复杂而繁忙。是不是他们换不太了解违反交通规则而带来的后果,那不仅仅是会被交警罚款的问题,而是自己的生命健康问题。如果是由于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应该由谁来给他们填补这个常识的空缺呢?谁应该来承担这个责任?这又是谁的职责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经济条件比较好并且也买了保险的话,那受害者还可以得到些赔偿;但如果对方也是打工的本来经济条件就很差而且也没有给汽车买保险,那受害者就比较惨了,只能自认倒霉。因为这样即使最后到了法院胜诉了也没有办法执行,对方根本就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我们能做的只有同情。

  在这实习期间虽然有些辛苦,但我过的还是非常愉快的。认识了很多很好的朋友,和他们一起分享他们的故事,分享他们的欢乐和烦恼,分享他们的体会和经历。而且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些了解虽然谈不上深入。对律师工作也有了一些了解,知道什么样的律师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更重要的是在这中,自己有了很多体会和感悟: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欠缺那方面的知识,该往哪方面努力,该怎样准备自己的未来。

  我很感谢这次实习,感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能给我这样的一次难得的机会,感谢民六庭里的那些法官叔叔和书记员姐姐,感谢他们这些天来对我的照顾和鼓励。我真的感谢这次实习的经历,它是我在人生旅途中还没正式踏入社会前的一笔难得的社会财富。

  感谢!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实习人:

  专业:法学

  法学实习地点:保定唐县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年级:20xx级法学x班xx号

  关键词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

  首先,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保定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院和保定唐县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

  1:案件由来

  唐县某村一有夫之妇因有外遇被其丈夫发现,其丈夫因此对该女实施了暴力,致使该女轻伤。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联系,妻子的外遇行为与丈夫的暴力是否有根本联系,何方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3:原判结果

  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再细分属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纠纷案。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婚姻法在维护夫妻双方的权利方面还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建立,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本也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应该更全面并具体地规定出结婚夫妇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还应该体现维护夫妻各方的利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是契约就有着它生效与失效的条件,我认为如果婚姻契约失去了建立它时本来的基础,这样的契约也应该及时结束,法院也应该积极协助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个体,体察并理解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凭法条的死规定或某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其实现实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间有些当事人非常想结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总要突破重重阻挠,其中除了家人不休的劝说,配偶的威胁与暴力,顾及财产上的不容易取得这些,最后最难突破的屏障就是法院的判决。法官们的出发点本也没有错,不过是怕因为一些人的一时激愤而毁坏了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所以才驳回起诉,给予他们更多磨和感情的机会。其实,但凡两个人闹到法院去的,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差不多破裂了,法院的不支持有时反而会是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更复杂化,因为在法院给予的磨和期内,两个人也许会发生的激烈冲突,夫妻反目动起杀念的很多,现实生活里的夫妻相残大多是在闹离婚期间发生的,如果法院能及时保护弱势一方,及时支持其要求,也许悲剧会因此避免。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唐县人民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审理过程中,时限很短,而且开庭审理似乎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但是我认为法官审理时的态度应该适当调整。法官在庭审时的角色似乎与检查院一方成为了联盟关系,对嫌疑人语气强硬也罢,而对其辩护律师也是有几分蔑视与斥责,反而对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一方和颜悦色。其实律师,检察员,法官三方在庭审时的关系应该是绝对平等的,法官断案,检查员公诉,律师辩护都应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应该共同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当看到法官那副横眉冷对辩护人的神情,我很为做律师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杀人未遂案

  1.案由: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名邪教痴迷练习者,因为练功入魔,对家人生起杀念欲借此蘖盘九天,在做案中及时被人制止,致使受害人重伤。

  2.辩论焦点:a.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b.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鉴定中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3.原判结果:合议庭多次讨论后,该犯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关于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邪教本身就不合法,是受我国宪法刑法约束的邪教组织,因为这些人痴迷练功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害人害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我国刑法在维护国民的安全与打击犯罪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伞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犯罪也会以各中不同的形态出现,有些在它发展之处时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与宪法的内容也应该做到及时修改,与时惧进,与社会和民众的生活接轨,才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及时维护好国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纸上谈兵的局限。在学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亲身接触到鲜活的庭审场面,观察到实践的诉讼程序,感受理论应用与司法实践时的评析过程,见识那些与诉讼有关的各种真实文书卷宗、票据。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除了接触或感受到了以上东西外,带给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着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中去的过程里,不仅仅丰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独立分析案情的能力,并且大大提高了自己对本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为自己将来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夷陵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长审理过一个77岁的老爷爷和66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老爷爷还是躺在担架被抬进法院的,还有一对官庄的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有一件案子是一辆武汉新洲籍的车在小溪塔撞了人,诉讼当事人涉及还涉及到武汉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关系错综复杂。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找到准确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规定不一致,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旁听的一个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分乡镇界岭村7组唐天龙关于撤消(XX)夷陵劳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驳回原告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当时听了后觉得好笑,这原告方律师怎么提出了这样的请求,虽然我民事程序法没学好,但有一点我还是记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呢,好像是只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张办公桌是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冯杨勇坐过的,而他现在在黄花法庭里工作,我对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杨介平法官是中专学历,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专生,要知道,那时候考上中专的难度并不比考上大学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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