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

时间:2021-04-12 10:01: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结算协议书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结算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结算协议书3篇

结算协议书 篇1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结算协议书 篇2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日期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将代发工资名单及金额数据交甲方,并于每月 日前将代发工资的资金划转到甲方开设的专用帐户。

  第二条 甲方收到乙方代发工资资金和数据后,应及时认真审核乙方数据实发金额与乙方划转的资金总额是否一致,若发现金额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联系,由乙方进行修改并确保工资金额准确无误。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后的数据编制帐号和户名,并在约定的代发工资日期及时将工资划转入乙方所列工资帐户。

  第三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资不能及时领用或发放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资金不到位或未知数到位的;

  2、 所列工资数据盘未及时送交甲方

  3、 所列工资数据编制有误。

  第四条 若因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所列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向本单位发放活期储蓄存折时,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账户的初始密码,并要逐一提醒所个人修改初始密码.

  第六条 除代发工资,甲方可为乙方代发其他款项,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发放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收费条款

  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按笔计收元/笔,异地(按跨地市)代发每笔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代发手续费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的,视同同意协议延长1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结算协议书 篇3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

  但小编认为,这种“三边”工程是违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规则,合同以固定价款结算,又没约定风险范围和条件,由于种种原因,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这一条款违反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认为该种工程价款结算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应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结算,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应按实结算的原则,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设计边施工时的图纸就是该工程的计价图纸,并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协商不能一致,对簿公堂,由于一方的过错,施工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论是承包人的过错还是发包人的过错,小编认为,并依据司法解释都应按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鉴定,即按施工图纸,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竣工结算或鉴定。但在结算或鉴定时,应区分哪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1)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无资质、超越或借用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外,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只能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部分,利润作为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缴,当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依据司法解释,承包人应进行修复,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宜提醒发包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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