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协议书

时间:2021-07-28 18:20: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治安协议书3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治安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治安协议书3篇

治安协议书 篇1

  根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二条;注塑厂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在本厂区域内试行内部治安自治管理。为保证整个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统一又能发挥单位聘用保安人员的作用。做到分清职责,共同确保安内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经安全保卫部与单位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单位聘用保安员的管理及职责;

  1、聘用单位要把好保安员政审关,做到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完成好赋予的安全防范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单位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所保安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治安与消防为主要任务的巡查防范执勤工作。

  4、保安员由聘用单位自行管理,保安员的工作任务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 公司安全保卫部的管理及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规章等制度中规定的任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对单位聘用的保安员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3、做好单位与单位之间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或单位处理有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问题。

  三、 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湖里厂区3#楼与4#楼道路中心线南面(包括整个3#楼层)为注塑厂安全管理责任区域。中心线北面区域由安全保卫部兼管。

  2、高科技厂区另定。

  注 塑 厂: 安全保卫部:

  日 期: 日 期 :

治安协议书 篇2

  甲方: 山东顺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租赁商铺的'管理工作,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作为租赁商铺消防和治安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全面负责消防和治安安全工作。

  2.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济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法律、法规及条例。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指定一名具有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责任能力的人为责任人,加强对租赁商铺、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消防、治安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5. 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不得在公用部位特别是安全通道堆放任何杂物,如出现此类违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 乙方有违反甲方防火安全规定(如违章动用明火、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在规定禁烟区内吸烟等),甲方有权制止,如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 在乙方的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规、政策,负责安全消防治安等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治安协议书 篇3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小编整理的治安调解的协议书,供参考!

  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治安调解的原则

  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调解时,必须注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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