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2-02-27 11:39:4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协议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协议书15篇

安全管理协议书1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甲方代表下 属 等店(具体门店以附件四《供应商销售扣点与保底协议》为准)与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租赁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经理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及企业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作范围: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乙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甲方对乙方必须明确工作范围职责,安排相关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值班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甲方应对乙方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及每日工作安排和值班期间注意事项。

  三、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在节假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xx日)值班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坚守职责,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现场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3、工作期间必须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不得在值班室喝酒、闲聊、看电视、打扑克和做妨碍工作的事情。

  4、值班人员必须昼夜轮流值班,对当天发生的情况做好值班记录,以便向接班人员交待,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5、工地值班需不断地进行巡逻检查(一天三次),发现治安问题及时向领导(电话: )或所在地社区警务室X警官( )汇报。

  6、本次值班工资为4500元整(在保证现场材料未丢失的情况下)。若现场出现材料、电箱等固定资产丢失的情况,则将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根据丢失物资金额而定)。

  7、如出现未经上报擅离岗位的情况,将处以500元一次的罚款,我部将根据土建单位监控视频及现场抽查进行考核。

  注: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由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尤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收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责任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学校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

  20xx年5月18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5

  甲方:通化钢铁公司( 工程处 )

  乙方:外协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通化钢铁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双方自愿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1、通化钢铁公司保卫处负责厂内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

  2、乙方必须按通化钢铁公司进出厂车辆管理规定办理通行证进入厂区,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化钢铁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3、在通化钢铁公司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拨打交通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员,迟报或者瞒报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履行同甲方的合同、协议等过程中,因雇佣车辆、人员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告知雇佣车辆、人员自觉遵守通化钢铁关于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通化钢铁公司保卫处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单位(章): 主管领导(章)签字

  乙方单位(章): 法人(章)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6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学,方便家长,确保小学生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学生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校车方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儿童。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4、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5、校车运行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不允许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儿童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校车方接送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8、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9、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0、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校车方、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方:XX

  家长: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7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8

  根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二条;注塑厂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在本厂区域内试行内部治安自治管理。为保证整个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统一又能发挥单位聘用保安人员的作用。做到分清职责,共同确保安内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经安全保卫部与单位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单位聘用保安员的管理及职责;

  1、聘用单位要把好保安员政审关,做到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完成好赋予的安全防范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单位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所保安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治安与消防为主要任务的巡查防范执勤工作。

  4、保安员由聘用单位自行管理,保安员的工作任务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 公司安全保卫部的管理及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规章等制度中规定的任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对单位聘用的保安员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3、做好单位与单位之间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或单位处理有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问题。

  三、 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湖里厂区3#楼与4#楼道路中心线南面(包括整个3#楼层)为注塑厂安全管理责任区域。中心线北面区域由安全保卫部兼管。

  2、高科技厂区另定。

  注 塑 厂: 安全保卫部:

  日 期: 日 期 :

安全管理协议书9

  甲方: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签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湾区佳铖电子厂厂房(三期)监理业务。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接本项目监理业务后,应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

  2、乙方因为监理质量事故造成经济和甲方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项目在质量和安全检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评和处罚的,甲方将分别处以该项目经理费1%的罚款,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告批评或直接安排人员负责监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监理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牌,应积极协调业主、施工单位解锁,停牌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5000元,并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增加1000元,直至复工为止

  6、乙方监理的项目如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企业被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1000元/分。总监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500元/分。专监及监理员扣分不记管理违约金。

  甲方:珠海品成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0

  为了我校学生乘坐校车的绝对安全,保证校车的顺利运营,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家长同志们满意放心,经校车公司、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研究同意,特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车公司职责:

  1、组织性能安全、稳定,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校车用于接送学生。

  2、保障校车的车辆运行状况良好,驾驶员责任心强、素质良好。

  3、校车必须保证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通知学校。

  4、校车公司必须保证学生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学校职责:

  1、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管理档案,包括校车安全监管的领导组织、制度、学生乘车登记表、校车登记表等有关的资料。

  3、学校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出校上车前和下车入校后的安全。

  三、学生及其家长职责:

  1、学生乘坐校车,必须服从校车公司的管理;上学、放学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校车,有特殊情况者,必须预先报告班主任老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家长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

  3、上学时,家长按照排定的接送点和接送时间,提前送学生到接送点候车,学生上校车后家长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按照校车到点时间,提前在接送点等候,如因天气、路况等原因迟到的,请家长耐心等待。

  四、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按国家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方认定签字校车运营单位:_____心校车公司

  负责人签字:

  学校名称:_____中学

  校长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

  _____中学

  _____年_____月

安全管理协议书11

  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丙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起重机械概况:

  (一)起重机械名称:

  (二)机械规格型号:

  (三)机械统一编号;

  (四)租用工程名称:

  (五)工程地点:

  (六)租用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安全监督,对乙方、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处罚,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为起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拆装提供必要的场地、照明等条件。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负责起重设备基础施工,组织基础验收,并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设备基础。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安装。

  (四)甲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做好起重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

  (五)甲方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塔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编制群塔作业方案。

  (七)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担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乙方必须保证出租给甲方的设备安全可靠,不得将带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及自检合格证明。

  (三)起重设备一经安装,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基础地质条件、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甲方交于乙方的一切施工条件符合安全及作业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应对基础验收负责,若因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对起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各种保险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将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记录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乙方对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所有证件按期进行复检,且复检合格。

  (六)乙方应选择资质合格的拆装单位(丙方)进行设备的拆装,并应对丙方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八)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检验工作,若发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锚固、拆除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同时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安全监督。

  (三)丙方在进场拆装前应办齐拆装报审手续,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甲方现场拆装起重设备。

  (四)丙方在拆装前应到甲方现场实地考察现场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起重设备拆装方案及安装与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备案。丙方按方案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五)作业前丙方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丙方须保证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保证现场作业人员与拆装报审表备案登记人员一致,否则,丙方承担由于人员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丙方在作业时,须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现场。

  (八)丙方在安装、顶升、锚固作业结束后,须按照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械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起重设备进场前、安装时、投入使用前、运行过程中共同协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交于甲方使用。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塔司、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因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指派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丙方应保证起重机械在使用、拆装过程中不影响甲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活动。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二)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丙方职工及家属。

  (三)属于乙、丙方责任或乙、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一条 争议条款

  当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及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无。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2

  (1)[甲方](物流公司):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5楼

  法定代表人:闵建国

  联系人:蔡德富 电话:0592-2688862 传真:0592-2681320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3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的工程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

  二、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由安全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资料,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等重点部位或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负责进行。

  五、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作业人员的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电焊工、长时间接触粉尘作业及其它易导致职业病的岗位操作人员,须提供专项检查证明;从事登高作业人员须提供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症状的体检证明;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六、乙方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抑尘、降噪措施,产生的废物、废料及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存放。

  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乙方的“三违”现象,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罚,罚款不能当场兑现的,可从工程款中扣除,上缴公司财务部门。

  八、包工、包料工程:乙方自备防护设施及工具,如确有困难,甲方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乙方,但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劳保用品,施工用电及其它特种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经安全设备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乙方在用电时,应有配电箱,并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易燃、易爆品要有专人看管,禁火区内严禁烟火。

  十、外墙粉刷、窗户安装等作业时,应选择标准的吊蓝、吊具,并保证单人单绳(安全绳)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其它必要的劳保用品,严禁用沙袋或其它不安全物品压挑杆。

  十一、甲方安全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如不听劝告有权停止乙方的承包,并及时办理停工手续;在施工全过程中,乙方发生任何大、小工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罚款。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安全设备部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南中教师宿舍因在原处新建学生餐饮楼,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施工安全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范围:

  1、南中教师宿舍拆除

  2、南中校园内

  3、东西走向的7间全部拆除,南北走向的11间保留后墙其余全部拆除。

  第二条 结构、单价:

  1、砖木结构,东西走向7间,南北走向11间,共18间,每间 元,共 元(大写: )

  2、拆除工程开始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并缴纳5000元(伍仟元)滞纳金

  第三条 工程期限

  自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5月 日为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下雨、水电未停)等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相应向后顺延。

  第四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周边防护,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乙方拆除的旧材料全部归乙方所有;垃圾外运,同时必须拆除至平地。待与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滞纳金。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签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结束之日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15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2、责任范围: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甲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乙方权利和义务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对在西安地区施工的项目,劳务分包人负责组织自有人员参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训,并办理《西安市建设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并经西安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和统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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