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时间:2022-04-08 11:44: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作社入股协议书3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社入股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作社入股协议书3篇

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双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专业种植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出资分别为: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30%。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作为共同发起人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注册成立的合作社银行帐户,双方按照出资额同比例进行注资。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谷物、蔬菜、棉花、红薯、

  西瓜的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注册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册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理事会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实施前需要经成员大会有效通过。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2名理事人选,乙方推荐1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长

  由合作社社员大会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选举产生;甲方向合作社推荐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名,乙方推荐 1 名。

  6.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按照以上约定选举产生,依照本协议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别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行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甲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基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基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

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经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经营甲方于 年月日成立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原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现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 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以及经营权限归乙方。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理事人选,乙方推荐2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长,乙方向合作社推荐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名,乙方推荐 1 名。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别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行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乙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基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基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篇3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油牡丹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牡丹的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20%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 年,自20xx年03月15日至20xx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附:成员名单详情表)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组,面积为xxx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五年内没有任何分红;五年后按每亩每年20%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 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约定结算期内,年底甲方将向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一年一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 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农墒保情,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6.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自有土地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

  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甲方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种植、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实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将其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2.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社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种植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种植开始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经营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4.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合作社法》组建合作社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合作社监事监督合作社管理。

  5.合同到期后,如合作社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6.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综合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个体农民 签字);

  鉴证单位(村民委员会 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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