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同协议书范文集合八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协议书 篇1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合同协议书 篇2
严格来讲,任何一个合同都有其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模板可言,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保障权利、防范风险,在很多大的商事中,合同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拟定具有可操作的合同也反映着法律人的专业素养。以下是合同拟订中的一般事项,供合同拟定着查漏补缺。
一、定义部分
1、定义条款
合同第一条的“定义和用语”或称“用语和含义”。
实务中常见问题: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义过于复杂
⑶、定义的前后顺序错误
⑷、定义之间的互相嵌套关系十次嵌套的“转让日”的含义。
2、标的条款
“标的”是指法律上的权利,“标的物”是指法律关系当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⑴、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写法;
⑵、标的物为动产的写法;
⑶、标的物为权利的`写法;
⑷、标的物为组合形式的写法。
二、主义务
3、先决条件条款
“先决条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条件。包括:
⑴主体、⑵内容、⑶判断标准、⑷后果。
先决条件多见于英文合同版本,我国多采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三权鼎立”的模式。
通常优势方喜欢采用。
4、交付和验收条款
实践中分为实物、权利、证书文件、收益和义务移交五个方面的写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5、所有权保留条款
6、付款条款
7、发票条款
8、水费条款
三、担保义务
9、陈述和保证条款
10、定金条款
11、保证条款
12、抵押条款
13、质押条款
14、留置权
四、附随义务
15、知识产权条款
16、反商业贿赂条款
17、保密条款
18、通知条款
五、责任分配和处理
19、不可抗力条款
20、违约认定条款
21、追究责任条款
22、中止履行条款
23、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条款
24、解除合同条款
25、终止合同条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直接书写:
26、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
27、结算和清理条款
六、争议解决部分
28、合同解释权条款
29、语言差异解释条款
30、格式条款解释
31、合同标题效力条款
32、权利申明条款
33、法律适用条款
34、纠纷解决条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则
35、授权代表条款
36、批准文件条款
37、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种表达方式:
⑴、签署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⑵、约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38、条款效力分割条款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甲乙双方对合同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39、主从合同条款
附文、附录和附件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以及签署的备忘录和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转让条款
在银行按揭产品打包处置给开发商。
42、文本和份数条款
本协议共签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协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协议文本作为政府部门申请审批时使用。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XXX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把其管理的珠都国际广场智能化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养范围
xxxx所安装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包括:
1、可视对讲系统
2、闭路监控系统
3、红外对射系统
4、室内安防系统
5、巡更系统
6、停车场管理系统
二、保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维修保养费为:5000元/年。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当系统发生故障要更换零配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购买,费用由甲方支付;或可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购买后提供给乙方安装,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安装等费用(不含增加新装器材)。
3、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末(即3、6、9、12月份的25-30号)支付保养费1250元。
三、乙方服务范围承诺:
1、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对整个智能化系统实行全面检测、调试,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若因甲方的图纸及资料不完善,乙方负责建立完善并协议甲方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每月定期对系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维护,对系统进行巡查,性能测试、清洁维护,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3、指导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与日常应急处理方法,以使设备保持在最佳状态运行。
4、在维修保养期间,当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应在24小时之内达到现场排除故障。
5、乙方应在每次维修或每月例行检查保养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须盖乙方印章,由甲方负责签字认可)。
四、甲方承诺
1、甲方按协议规定支付保养费。
2、因工作需要,准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出工作现场和使用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配合并为乙方提供方便。
3、整个智能化系统只允许乙方人员进行保养,非乙方人员进行维修或检测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因未收到应得款项时停止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因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拒付任何款项,同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整改,直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 方:乙 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公司为长期发展,与甲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共赢与双赢的目的,对于销售甲方品牌的相关产品的专业客户,达到甲方年销售回款额的返点标准,年终给予现金返点鼓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返点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返点标准
1.在甲乙双方的协议有效期内,在每一利润返点结算周期前,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商品后,能够及时支付商品对价的货款,且满足甲方的商品款项回收制度的基本准则。
2.乙方已支付的货款额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利润返点标准额。
3.甲方于每季度利润返点结算期,根据甲乙双方方的财务制度与该协议,办理关于乙方的利润返点业务。
4.利润返点具体标准:
(1)乙方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至万元,甲方利润返点率为%,(该标准的最高回款数额不包括本数);
(2)乙方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甲方利润返点率为 %,(该标准的最高回款数额不包括本数);
(3)乙方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人民币 万元至 万元,甲方利润返点率为 %,(该标准的最高回款数额不包括本数);
(4)甲方为推广新产品,特针对以下产品系列额外给予返点:a.针对系列,达到年销售回款额 %以上的,给予 %的.额外返现;
三、争议处理
1.所有与协议及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协议,但仲裁部分除外。
四、其他
1.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列出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文件,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协议的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另行通过协商解决。
代表(签字):_____ ____ 代表(签字):___
日期: 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市**区纺织路口服务大厅对面的西杨庄**西医卫生室租
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使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括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整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XX年元月3日致XX年元月3日,年租金为:40000.00元,剩余药费折合人民币一次付性,年租金付款方式:
1、首付人民币10000.00元。
2、每月28号以前给甲方5000元,不得推迟,直至付完余款30000.00元。
五、乙方无论是否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7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也不例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针对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与劳动者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仅与用人单位签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一点,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提出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时,才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就不是变更而是重新签定新的劳动合同了。
除了上述合同期限变更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当然,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通过变更合同合理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确定该员工是否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论是工作不满十年,还是第一次订立合同,均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三项条件。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因以上第2项的原因,可以通过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的方法进行合理规避
(1).在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30日之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
(2).变更内容主要为将合同期满日期变更为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规定了竞业禁止或保密、培训方面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处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状态,但需依照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鉴证。
(4).注意不要在临近合同续签日期与员工谈合同变更,会引起员工的不良情绪。
变更合同终止日期,理论上可以,但是没有实际意义,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就是不同意的话,企业是无权单方面变更的。劳动者也不傻,知道企业变更合同期限的真正意图,一般是不会答应的。如果企业真的可以做到令劳动者心甘情愿地接受变更合同期限,还不如双方第三次续订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申明是其自愿即可。
说的有道理,与员工协商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变更合同期限更容易让人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摸清全国各个企业所谓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避方法,这些方法将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列为非法行为,例如华为的买断,08年开始肯定是违法的,它也算第一个撞枪口了。
很多HR都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只是公司的人事流程、制度都很完善的话,公司完全可以根据绩效来淘汰员工啊。反正解除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有很好的方法能够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的话,那法律的制定存在漏洞,但是以后出台的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会弥补这个漏洞的,否则这个条文不就成了摆设。
况且,现在制定这条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为了减轻负担,要求企业承担全部的社会责任啊!要从立法本意上来考虑问题。可能短时间内可以规避,但是不会永远规避的。
有企业提到: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没到期,又延长合同用工期限(如将原来的1年延长为3年等),而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内容均没有改动。这是否属于“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东莞企业劳资法律事务保护专案组律师袁琦表示,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尽管企业这样做不好认定为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企业内部频繁出现诸如这样的情况,可以视为企业是在规避法律,而规避法律的行为是被认定无效的。“当然,还要看员工是否愿意,如果员工不愿意,60天内到劳动局状告,企业也难逃其咎”。有律师表示,目前,确实有不少企业企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来取代“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乙方: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Email: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营销推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名词定义:
1. 本合同中所有“优惠券”指条款(二)中规定的优惠券。
2. 乙方在推广甲方项目结束时,乙方用户购买优惠券的总数量定义为优惠券成交数。
3. 合同到期时,前来消费的用户总共使用的优惠券的数量定义为优惠券使用数。
4. 乙方用户每使用一张优惠券,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定义为优惠券单价。
5.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定义为优惠券总价。
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最低总费用定义为最低优惠券总价。
7. 乙方承诺销售优惠券的最少数量定义为最低优惠券销售数。
(二) 优惠券销售规则: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网站在推广日发布关于甲方的营销推广项目,向乙方网站用户销售本合同中指定的优惠券。双方按照如下条款制定优惠券销售规则:
1. 乙方用户凭在乙方网站上购买的优惠券可以在甲方抵用元,且限制在以下服务项目:
2. 乙方承诺销售优惠券的数量大于或者等于最低优惠券销售数。
3. 优惠券单价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 如果优惠券销售数大于最低优惠券销售数,则优惠券单价为_______元
4. 优惠券总价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 如果优惠券使用数>=优惠券最低销售数,则优惠券总价为:
优惠券使用数*优惠券使用数对应的优惠券单价。
2) 如果优惠券使用数低于最低优惠券销售数,则优惠券总价为:
最低优惠券销售数*最低优惠券销售数对应的优惠券单价
5. 推广日暂定于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优惠券有效期为自推广日起__________个月。(至少为3个月)
6. 其他限制条款:
每张优惠券限__________人使用;
每桌限用优惠券________张;
每次消费限用优惠券_______张;
乙方用户__________(可以/不可以)同时享受店内的其他优惠;
优惠券仅一次消费有效,未使用完的余额不可再次使用;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合同签订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免费提供广告文案所需的图片和文字介绍材料。乙方免费撰写广告文案并对图片进行加工。
(三) 合同生效:
1. 如果在推广日结束后,乙方实际销售的优惠券数量>=最低优惠券销售数,则本合同生效至优惠券失效期为止。
2. 如果在推广日结束后,乙方实际销售的优惠券数量<最低优惠券销售数,则本合同终止,甲方和乙方均无需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与义务。
(四) 优惠券验真:
乙方用户持优惠券前来消费,甲方有义务检验优惠券的真假。检验方法同__________。
A:登陆乙方提供的商家后台输入用户美团券右下角/或用户短信内容中的密码,验证并标记消费。(地址:用户名____________;初始密码____________)
B:按照用户美团券右上角/或用户短信内容中的序列号,对照用户美团券右下角/或用户短信内容中的.密码,验证并请用户签字记录消费。如果因甲方未能尽职检验优惠券真假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 付款:
1. 付款总金额:一旦合同生效,到优惠券有效期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优惠券总价。
2. 付款周期:______月/半年/年
3. 付款日:在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日起的第七个工作日以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
4. 付款周期内的应付金额:在一个付款周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为该付款周期内实际使用的优惠券数量*优惠券单价。
5. 付款方式:一旦合同生效,乙方每个付款周期通过________________(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方式按照该付款周期内的应付金额向甲方付款,在付款日完成付款。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优惠券销售数与使用数差异导致的实付款与应付款差额:
如果到优惠券有效期截止日结束,由于乙方部分用户未能前来使用优惠券,导致优惠券使用数与销售数不一致,则在最后一个付款周期,乙方向甲方支付实付款和应付款之间的全部差额,保证甲方从乙方得到的付款总额与优惠券总价一致。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盖章的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2.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成品文件: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
3. 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 甲方不得对持乙方优惠券前来消费的用户在接待、服务方面进行歧视,需与其他来源的客人同等接待和服务。
(七) 责任免除: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 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 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 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 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断或延误。
7.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及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合同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补充规定。
(十一) 如果甲方要求限定乙方给用户的价格,则该价格必须是甲方所有渠道卖给最终用户的最低价。如果出现其他渠道卖给最终用户的价格低于乙方网站的价格,则乙方有权立即降价至与该低于美团网的价格相同的价格,且乙方保留采取进一步降价行动的权利。
甲方:乙方:XXX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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