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时间:2022-08-02 10:03:4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质量保证协议书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馈落实情况、供货能力、价格等。当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应按供应商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2.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经我公司承认的品牌、性能﹑规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进行交货。供应商原材料、品牌、厂家等有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 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保证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将供应商的产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意赔偿自我公司的所有损失。

  四、技术支持

  1.供应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样品的同时,应该向我公司提供本型号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在开始供货时需免费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出厂检验标准。

  3.在双方开始合作后,供应商有对我公司进行本产品的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

  五、供应商交货品质不良的处置

  1.供应商每月进料批退率超过_ _ %,给予当月罚款__ __元人民币。

  2.供应商供应的零件、原材料出现质量不良时,应在我公司e-mail﹑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省内供应商在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处理,一般情况分析﹑改善纠正措施在省内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省外7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3.供应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超出双方协议的允收水平时,我公司有权决定整批退货或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接到我公司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退货手续的材料, 我公司收取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币计算)。

  4.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经我公司检验不合格而生产又急需用,经评估可挑选﹑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在供应商到达之前(或不能及时来处理)的挑选﹑加工损失工时费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扣除。

  5.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导致我公司停产或需重工时, 乙方须负责“停产费用或重工费用”。

  6.我公司客户抱怨质量异常(同种不良超过3‰的批量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属供应商供货不良造成,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户索赔等所有损失费用(客户索赔费依客服部门提供数据扣除)”。 对于供应商供货本身的不良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全数与我公司退换。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质量异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订单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所有损失订单的全部损失利润及费用,而且我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或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等额扣除我公司的损失费用。

  7.供应商交给我公司的零件及原材料若与其他方存在一切专利问题后果一律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供应商需保证我公司在正常条件下使用1年(以我公司的生产日期顺延3个月开始计算),期间出现品质异常而引起的损失有供应商负责,其内容包括:

  8.1直接损失

  a.我公司产品退货运费(按往返计算,内销(中国,不含港、澳、台):每台成品100元人币计算;外销:每台成品500元人民币计算)。

  b.我公司返工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

  c.我公司派出维修人员所开支的差旅费用。

  d.我公司维修员产品使用的零件费用。

  8.2间接损失:由于供应商产品不良而对我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交货期、企业名誉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直接损失的一倍。

  8.3 生产中及市场上在使用中损坏的零件,但损坏率在合同范围内,供应商可不承担赔偿,经我公司确认属供应商材料品质问题造成,供应商需无条件给予交换良品或由我公司直接扣除供应商相应数量的货款;

  9.损失赔偿的通知

  我公司用<不良品损失赔偿单>将损失赔偿的内容通知供应商,并规定在一周内确认回签,供应商在一周内未反馈任何意见视为默认我公司意见。对于以上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必要考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六、其他

  1.该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发生时,及对该协议各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或者有必须变更协议内容时,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供应商供货质量有不符合本协议或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负违约责任。

  3.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涂改无效,涂改后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有效。

  4.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质量保证协议书2

  1、目的:

  为明确公司(简称为甲方)对供应商的质量要求,并为供应商(简称为乙方)的产品不合格时,作为处理和索赔的依据。

  2、质量要求: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性能必须符合甲方的《原材料技术标准》或《外协件内控标准》。

  2.2、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的合格证或自检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材料。

  2.3、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重量等。

  2.4、当甲方的顾客需要到乙方进行验证时,乙方应给予安排并配合验证工作。

  2.5、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3、发生不合格的处理:

  3.1、经甲方验证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的原材料或不符合《外协内控标准》的外协件,乙方必须进行退货,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的运输费及试验费。(运输费按每100公斤;10元/10公里、试验费按30元/100公斤)。

  3.2、发现乙方物资不合格时,应及时按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整改,并在15天内提交给己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再次送货。

  备注:(虽然我公司对关键物资、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进行性能试验或检验,但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推卸责任,并由乙方负担全部损失)。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质量保证部签字(盖章):

质量保证协议书3

  (需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不合格产品、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乙方入库检验、客户出售过程中、用户质保期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不合格,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磨损产品且影响乙方销售,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磨损产品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磨损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包装破损和包装缺少等情况,有权要求补给相应产品包装,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给出答复或发出相应产品包装,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 3 个月内如遇滞销产品时,甲方应即时更换或者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乙方需要保证滞销品的包装完好,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

  第七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 对于第 至第 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 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缴纳 倍本批次产品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乙方出售产品因甲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和质量处罚,限期 5年,余额返回甲方。

  三、 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乙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乙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四、 质量责任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发现,产品磨损率超过 %,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返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返修品,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或超过 %,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员到乙方现场检验,甲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如甲方未能在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扣除罚款。

  第十七条 甲方产品若出现大批量质量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率一旦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承担来往运费,并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1)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2)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3)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4)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5)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第十八条 为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乙方发现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作出 5倍货款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乙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甲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 48小时内书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甲方无异议则乙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 若甲方在乙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内,乙方同意复查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500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乙方可不予理会。

  五、 保修条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供乙方售后方面的特殊政策,产品的延长质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条 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即日起执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

质量保证协议书4

  甲方(托运方):昆明天福堂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从甲地运送至乙地。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应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

  4、甲方应注明收货方祥细地址、姓名、电话。

  5、由包装不当引起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2、乙方接受委托将甲方的药品从甲地运送至乙地交付提货人并按要求保护药品质量。

  3、乙方应保证药品在运输途中完好、无破损、无污染,并对药品的质量及安全负责。

  4、药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污染和保管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药品运送至乙方指定物流收货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托运单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所送药品后7天内送达货物。

  6、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及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7、乙方应当遵守药品运输操作规程。

  三、协议说明:

  1、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定为两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5

  为加强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和银行就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保证金属于旅行社依法缴存、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资金,除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二、银行对旅行社存入的保证金,按照 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中途提取的部分按活期结息,全部利息收入归旅行社所有。

  三、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存单用于质押,银行应在出具的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四、保证金支取按照如下方式执行:

  (一)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银行根据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将保证金直接退还给旅行社。

  (二)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三)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从旅行社保证金账户中扣龋

  (四)非以上规定的情形而出现保证金减少,银行应承担补足责任。

  按照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方式执行时,对超出旅行社缴存保证金数额的,银行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银行应将划拨数额、划拨单位、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知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六、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分别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旅行社和开户银行各存一份,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注一:存款原因(选择其一):

  1、新设立( );2、业务变更增存( );3、设立分社增存();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补交( )。

  存款金额: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附注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及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旅行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开户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质量保证协议书6

  类型:

  需方全称(甲方):

  供方全称(乙方):

  为保证外协产品质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就外协件和原材料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一、通则

  甲方质量部对供应部采购的外协产品实施质量监控;负责分析确认外协产品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方;组织、协调、跟踪、验证外协产品的质量改进。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证供货的外协产品的质量,产品必须在入库、装配、检验试验、路试和售后等环节,符合尺寸、内在质量、装配性、功能、耐久性等要求,并对产品质量总负责。

  外协产品质量问题责任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实施质量持续改进,进行产品和生产过程的缺陷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分析,采取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现实和潜在的质量隐患,避免质量事故的重复发生。并保证甲方和客户所需要的质量和信誉。

  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的二次供应商。乙方应确保并证明其与二次供应商间具有相等同的质量保证协议并得到有效的遵守。

  二、批量供货的前提条件

  1、零缺陷质量战略作为我们共同的质量目标,贯穿于顾客、组织、供方三方的产品的供应链中。

  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持续改进的素质和能力。

  3、乙方必须拥有合理和有效的加工、检测和试验手段,验证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受控能力,满足产品的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满足质量可追溯性的要求。

  4、必须通过甲方开发部的首件样品认可。

  5、必须通过甲方质量部的批量认可。包括:

  (1)首批样品检验;(2)两日生产审核;(3)批量试装;(4)过程审核。

  6、乙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任何更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事先未得到甲方的批准,私自对其供货产品进行更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外协产品的质量目标及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外协产品,必须满足按GB2828抽检,AC=0 RC=1的合格判定标准。

  2、双方共同商定年度供货质量目标(见质量保证协议附件)。

  四、批量供货的外协件质量保证措施

  1、型式试验

  2、售后产品质量分析

  3、对关键质量改进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4、针对乙方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材料更改、重要工装和模具的更改、生产场地的更改、重新供货和重要二次供应商的更改,进行重新认可。

  五、乙方质量问题的处理

  甲方视外协件质量缺陷率、缺陷严重程度及其对生产造成的影响,采取如下外置方法:

  1、入厂检验出现的质量问题

  A)乙方提供的外协件和原材料按《入厂检验规范》要求检验,判定为合格的,乙方同甲方供应部协商处理;若甲方生产急用,不得不进行挑选时,乙方承担挑选及索赔费用。

  B)在规定的整改期内,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对该零件价格采取下浮5%、10%、或20%处理,整改有效的恢复正常。

  注:整改期从质量问题通报日起计算,到质量问题整改措施验证合格止。

  2、造成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C)对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停产损失,按150元/分赔付。

  D)在规定的整改期内甲方对该零件暂不付款,整改有效后恢复正常。

  E)对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工厂停产损失,按客户工厂索赔规定执行,并承担甲方全部连带损失。

  3、生产装配及用户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乙方提供的外协件和原材料,虽经过验收,但在生产或用户使用的过程中,所发现的责任在乙方,应由乙方无偿予以更换,并承担在售后市场更换零件等相关费用和公司派员参与上述质量活动的连带费用。

  甲方供应部保留有关不合格产品1个月,乙方可在一个月内通过来人或者其它方式进行确认和办理退货,过期未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按甲方的意愿处理该产品。

  六、特殊规定

  由于外协产品自身质量问题,或乙方自身试验能力不满足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每半年一次的材质抽验,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时,全部抽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对不合格外协产品,甲方有权进行不可恢复标记、标识处理,甚至销毁。

  承担重新认可的全部费用。

  承担同一质量缺陷重复发生时,甲方相关部门前往乙方进行质量改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奖励

  每年度甲方会同乙方签定《供货质量目标》,根据乙方供货质量情况,甲方每年对供货厂进行评定,对于供货质量控制良好的厂家,甲方将采取增加订单数量、优先付款、缩短付款期限或发放证书等方式对供货厂给予奖励。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作为本协议的证明,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化妆品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健食品时,应同时提供该品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向甲方采购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提供该品种的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并附与首次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到货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6、确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健食品质量发生问题的,有乙方负责。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双方约定或共同协商的法定药检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7、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仅限于签定购货合同时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协议书8

  甲方(购货方):

  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购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管理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有温度要求的药品运输乙方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保证运输途中温度符合要求。

  4、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5、乙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6、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在有效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一致并加盖公章或销售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品规的药品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来货品种应附有加盖乙方公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乙方方接到甲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事件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由于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一、双方有责任为对方收集、提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以便双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二、本协议各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X月XX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湖南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签章):XXXXXX

  20xx年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9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3年。

  甲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月 日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_____件以内不能超过_____个批号,_____件以内不能超过_____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市 保健药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0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保证消毒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经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执行标准及产品检验报告、注册商标、标签、说明书和样品等相关资料。

  4、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6、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7、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产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9.因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伪劣产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乙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0、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营业执照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12、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供产品的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

  13、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化妆品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健食品时,应同时提供该品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向甲方采购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提供该品种的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并附与首次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到货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6、确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健食品质量发生问题的,有乙方负责。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双方约定或共同协商的法定药检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仅限于签定购货合同时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于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守法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品质保证及食品安全协议: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食品没有违规使用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不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

  3、乙方应在食品生产的原材料、关键工序或关键工艺上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感官、口味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稳定性。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及甲方相关客户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导致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身体伤害、健康伤害、住院医疗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赔偿并保留向乙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给甲方的 “产品”不符合相关食品质量要求或在保质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减少货款、质量索赔等权利,乙方予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退、换货运费等一切损失及甲方处罚。

  6.因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3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食用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购货凭证或者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购货凭证或者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原产地证明文件,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食用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食用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购货凭证,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4

  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企业产品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 (甲方)与

  (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对其产品有检验需求时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可自行送样或委托乙方抽样,以便完成对甲方产品的检验、鉴定等活动。

  2、甲方委托乙方检验的产品应真实、有代表性。成批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要求抽取样品。

  3、按协议要求及时缴纳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样品或对甲方的产品进行委托抽取样品后应及时进行委托检验、鉴定等活动。

  2、乙方应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检察人员的培训委托。

  三、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无法检测的,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送上一级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自愿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15

  本协议为《供应商协议》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

  买、卖双方基于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保证,消费信赖,顾客满意质优品牌的长远利益,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

  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②特殊制品如纺织品、食品和化妆品类有限制的金属危险尖利体存在。

  (2)表面污脏、划伤或擦花、凹坑、皱折、变色或掉色严重、氧化生锈、涂层脱落或失去光泽等、配件松动或脱落、破裂或额外孔洞气泡、变形翘曲、发霉(含潮湿)或胀包、臭味、携带毛发昆虫遗留物或其他不明杂质沉淀物;液体容器遗漏流出;电源导线外漏、硬化等。

  (3)规格尺寸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在公差允许范围内。

  (4)材质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以交货前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为准。

  (5)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或推广试用)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不良和主要缺点,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的承诺使用时期内发生的严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点。

  严重不良---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引起使用者有受伤或不安全,或者不能执行或达成产品应有主要功能的缺点。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不良,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餐厨具类的易腐蚀、漏水、组件松脱、硬度不够、不耐寒热、使用寿命太短、毒性重金属铅、镉、铬、镍等含量超标;不耐腐蚀;文具用品书写类的书写性能差、不耐冲击、不耐水耐晒、不耐寒热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标;食品、化妆品类经测定细菌、毒性元素(铅、镉、砷、汞等)和添加剂含量超标、保质期已过、易过敏等不良反应;电子类的不能正常运行、漏电及不防水、不耐热耐燃等;家纺类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细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标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3、包装及标签、使用安全说明

  (1)提供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国家质检局要求标准来执行标签中执行标准XXXX的,可以参考以下中国质量法规条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中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例如:塑料杯、铁锅、刷子、打孔机等。)

  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表示该主管部门必须是当地的,并且它的级别要达到市级以上。

  ●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公司指定地点(如卖场货仓验收区或者双方约定的提货处),验收时完好无损,保证商品的正常市场流通。否则若发现有关影响卖场销售的不良缺陷,公司会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行使向供应商索赔(赔偿或按时补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销售等损失的权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盒或外箱各边缘结合处,有明显破损,裂缝;

  ②产品包装已经损坏以致影响正常陈列与销售,如条码不能扫瞄、挂孔尺寸歪斜、包装或产品外观损毁变形、潮湿发霉、液体泄漏或包装物破裂、标签脱落/错误、说明书遗漏等;

  ③产品脱离零售包装及个别包装;

  ④组合包装产品的包装已经破坏影响展示销售;

  ⑤包装内数量缺失或者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

  ⑥如上述外观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严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组合包装的产品,应对整体包装进行相应封闭包装处理。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面印制的相关内容必须正确真实,便于在正常销售流通中不会因此引起质检等相关国家检查部门的打假质疑或者消费者的投诉争议等。

  4、有效期(保质期)要求

  对于经营的产品中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内产品到达公司仓库时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全部保质期的2/3,进口产品应大于1/2。

  二、验收和文件审核

  前提:所有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卖场进行销售。公司对供应商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入库检验、生产阶段、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此检验步骤,并不会给公司的权利带来限制,也不会减轻或消除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着相互信任,品质优良的合作原则,公司不会指定一些专门的检验标准来要求供应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或达到一定的品质保证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质保证系统,专门的产品检验、测试或认证队伍,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国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明等品质文件)。同时,供应商须接受公司质量部门在收货时对发现的品质问题提出一些合理质疑及索取相关资质品质文件的要求,还有生产阶段对工厂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查。

  1、货物检验

  公司没有指定特别的检验标准,只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而参照国际通用MIL-STD-105E 抽样标准(或者GB2828的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收货检验。供应商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样标准内容:一般正常检验(外观/包装)水准: Level II ; 特别检验(功能/组装)水准: S-2;AQL水准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在三个工作日执行抽箱检验和货物数量清点作业,若发现货物损坏等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等情况的,会拒收(或暂时保管)整批货物并在24个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2、文件审核

  为确保向公司持续提供批量优质产品的能力,并且保证进入公司卖场的所有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确认样品或其他形式确认时向公司提交该产品的相关品质方面有效资质文件做质量评估。这些文件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等,公司会保证文件保管的隐私及安全性;

  (1)供应商在样品确认阶段,需提交给公司相关有效的产品品质文件或参考性证明资料做质量评估,如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如CCC,QS,CEC,CB等。

  (2)供应商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并在采购合同确认后能够及时提供与采购合同相同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并有责任在后续补货过程中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授权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按许可证管理的)复印件;相关认证证书(强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相关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全性检验、测试报告、材料证明等复印件,特殊产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类需提供当地质监部门(卫生防疫、质量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CIQ报告、进口报关单等)和中文标识、说明书。

  (3)若供应商提交的相关品质文件不全或者无法提供,公司则有权对产品进行不合格判定处置。

  (4)公司会在产品销售期内妥善保管审核过的品质文件、证书和报告,但对于文件的合法、真实性无法进行正确判断,除非在卖场发生品质不良投诉或国家质检部门查核发现的异常时,会对此进行法律途径的重新认定,供应商须承担对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三、质量问题及解决和违约责任

  1、质量问题及解决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和相关品质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公司或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公司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专人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若供应商没有及时答复及处理,视为供应商同意公司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接到公司退货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人将货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并承担退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因产品量小货物距离远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3)对于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回,并给予妥善处理。

  (4)供应商需对产生的不良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退货批次,供应商还需向公司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2、违约责任

  (1)公司在对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良问题,可向供应商提出交涉补救措施要求,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若产生无法补救满足商品正常时间上架而产生公司一定费用损失的,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索赔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供应商交货的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返工或报废的,由供应商负责返工或更换;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装错误等可以返工的),则供应商愿意按实际发生的不良品数付给公司返工工时费,返工工时费的数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3)供应商交货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处理方案,否则公司有权做出处置。

  (4)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公司进行应急处理。若处理动作迟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按2倍货款金额退赔给公司,公司亦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5)若供应商产品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公司调查,认定供应商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供应货物中,供应商应按该批货款2倍赔偿公司。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应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因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消费者对产品索赔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公司的名誉损失)。

  (7)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供应商负责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予以回复。在查明属供应商责任时,供应商需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赔偿公司损失费用。同时,由此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后果损失则由供应商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商场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名誉损失费)。

  (8)公司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状况,依照产品特性、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定期地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抽样地点在公司仓库或卖场上架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抽查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公司发现供应商将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货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并向公司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的2倍的违约金,公司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四、售后质量保证

  依照国家三包法产品若在销售期间或者售后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会委托公司对顾客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免费更换:在发现/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后,若经鉴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2、免费保修: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顾客方面原因导致产品不可用(安装问题)或运输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产品维修并承担配件更换连带费用。

  3、退换货: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产品本身的设计或者制造原因造成的,或者产品保质期内性状发生一些变化的,供应商无偿在指定周期内安排退换货处理。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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