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10-13 08:19:5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合作协议书集合7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合作协议书集合7篇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 (以下简称 )中 管材贸易为项目投资主体。

  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4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40%;乙方出资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丙方出资2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三方都以货币出资,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和丙方在3日内将出资款项以转账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利润的分配按照甲方得40%、乙方得20%、丙方得20%的比例分配利润,剩余的20%作为项目后续发展基金,暂存于甲方处。项目后续如需要继续注资,三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

  2、利润每月分配一次,本月利润应该在下月5号之前分配完毕。利润以三方都认可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账目)显示的营业利润为准。甲方应该在每月1号之前将该项目财务报表、账目(及相关收款、支出等财务凭证)提供给乙方和丙方查阅,经乙、丙两方确认后,甲方将上月乙、丙方应得利润支付给两方。如果甲方有不按期履行或者不足额履行本条约定分配利润的行为,或者隐匿、与公司其他项目混同本协议项目盈利,则乙方和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已经交付于甲方的投资款和应得利润。

  3、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协议约定的共同投资的项目承担责任,对于甲方 公司的其他经营项目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三方利润分配完毕后,剩余的20%发展基金,运用情况应该在每月的财务报表或者财务账目中显示,并向本协议各方说明其去向,该部分发展基金的使用应该经过本协议三人共同协商决定,因该部分发展基金所得的孶息和收益应该继续作为发展基金存留,协议解除或者合作终止后该部分资金及收益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作为出资方,有随时查阅本协议约定项目财务状况的权利,包括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收支情况、资金去向、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掌握相关资料的一方应该予以配合,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的根本性义务,其他出资方享有解除合同、终止合作的权利。

  6、合作终止或者本协议解除后三方可进行协商清算,各方都可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分得该项目经营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收益。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该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记账。

  (2)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孶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本协议解除、三方合作终止,或者有其他损害共同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违约方应该支付投资人不少于出资额加应分得利润之和月计2%的违约金。

  2、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在 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其他不动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处分以上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三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甲乙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XXXX年 XX月 XX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可以为任一方)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 篇3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结盟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产品、代理要求及代理期限

  1、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即为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行使各自职责。

  2、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_产品,并从事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合法商业活动。

  3、为便于本协议的表述,本协议文中所述的“产品”均指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标的物。

  4、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从各自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利润共赢为目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自己的产品代理商,提供给乙方优惠的价格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许可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

  第三条 结算

  1、甲方按甲方网站的公开报价的_____%的价格给乙方供货。

  2、在收到乙方预付款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_____________产品运至乙方仓库地点,同时甲方将物流软件产品的注册权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对客户进行注册。乙方可直接向客户收取注册费,但必须对客户负责。

  3、乙方根据自己的销售情况,按月向甲方支付货款。如果支付不及时,则甲方有权中断产品的供应和软件的注册权,造成的用户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甲方对提供的产品提供必要的升级和维护服务,甲方将开通技术服务热线_____和专门邮址_____为乙方提供方便。

  2、乙方应对自己的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设立售后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方便。

  3、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而且必须由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五条 双方关系

  1、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做出任何承诺,使甲方受到任何约束,亦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本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构成或被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认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版权,无质量问题,并配备完整的产品安装说明、使用手册及包装物等。

  2、甲方告之乙方关于_____________设备和器材的保管、存放事项,避免因不恰当的存放导致产品部件损坏或遗失。

  3、甲方为_____________有形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对物流软件产品提供三个月的免费技术指导,期满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均为有偿服务。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不在甲方保修范围之内,如:自行拆卸改换产品内部组件(如:线路、零件等)后造成损坏。非甲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5、甲方保证不得在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中预留任何人为陷阱,及有损于乙方商誉的信息。

  6、甲方保留对产品的改进和升级权力,甲方若对产品有改进,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改进后的产品(有改进指改版本功能增加,及为提高旧产品或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和修改BUG做的改进等)。

  7、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并将升级后的产品及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但乙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9、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乙方有权使用_____产品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指导,完成给乙方客户的产品安装工作及后期服务工作。

  4、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更好的改进产品(对产品升级等)。

  5、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并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6、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_____折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不能对甲方的软件进行反编译或进行软件破解,任何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的行为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协议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协议签订期满时,协议即终止。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约,应在期满前30日双方另签协议。

  4、双方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并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____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条款。

  4、双方在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教育辅导合作发展事宜,达成如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合作事项

  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收取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并竭诚为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教育辅导服务。

  2、合作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3、费用支付

  按月支付。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教育活动场所及必要活动协助、确保每日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2、在每日授课时间段内确保学员的人身及财务安全(学员个人身体原因除外)。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效果,如因特殊事件,可对教学时间及内容安排做适度调整。

  4、如教学所需,可寻求学员家长的协助并邀请学员家长配合教学活动的开展。

  乙方:

  1、可参与并监督甲方教学活动并提出宝贵建议。

  2、确保学员上学路途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按甲方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结算甲方劳动报酬。

  4、如教学所需,需尽量接受甲方的合理建议,配合甲方的教学活动。

  5、一经签订协议,不得中途改变意愿。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完成教学活动,须无条件返还乙方所付费用。

  2、乙方如违背协议,甲方可拒绝返还乙方所付费用。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理念相通、文化相近,在房地产及商业领域分别拥有各自的资源与优势,并致力于在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共谋发展,经双中国铁建国际城商业广场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1、信息共享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日常交流、联系,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加强在商业项目拓展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互通有无、互相支持。

  2、优势互补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以及在商业领域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加强合作。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同时,双方应对合作中有关保密内容,恪守成约、严格保密。

  4、并立双赢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诉求,保持双方品牌并立,实现双方利益兼顾,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为建立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并在房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取得成绩。双方确立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合作方式如下:

  关于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

  中铁国际城商业广场项目的商业合作待甲方物业规证条件成熟时,甲乙双方再次根据各自的商务条件进行磋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受

  比行业内同类品牌和知名度商家更优惠的商务条件,实现双方全面战略合作。

  关于商业项目拓展支持

  甲、乙方在长三角等对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项目拓展时,应加强交流;对于有可能合作的项目,双方应共同开展商业市场研究、项目定位等工作,以确定是否以商业合作方式共同参与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

  三、保密及其他

  1、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6

  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 人发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运用其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 *%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 职位,负责甲方的 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 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月年月 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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