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5-02-03 03:07:4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集合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门】劳动合同集合五篇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20xx年3月,被申请人甲公司公开招聘员工,申请人林某前去应聘,经洽谈并相互了解后,双方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由于林某当时尚在乙单位工作,因此双方在20xx年3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由林某在20xx年4月之内向乙单位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甲公司在林某报到上班后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录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签字盖章。

  因多种原因,林某于20xx年5月15日方与乙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其后当林某到被申请人甲公司报到时,该公司告知林某,由于其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林某不能再予录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林某于是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林某认为自己为应聘甲公司工作而辞去了乙单位工作,甲公司已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应确认自己与该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现甲公司因自己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要求甲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甲公司认为公司与林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林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公司按合同约定可以不录用林某。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林某的仲裁请求未给予支持。

  [评析]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本案当事人林某和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及双方作出的特别约定 (要求林某于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甲公司报到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是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林某的权利,故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依法必须为之或不得不为之的强制力。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当事人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效力。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所谓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的确立。《劳

  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即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义务有法定的,也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劳动权利义务也就相应确立。 本案中,林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该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劳动合同,即林某需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在一个月之内入职作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建立和履行的前提。由于林某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入职并向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未形成用工关系,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启示与思考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表明: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仲裁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别两者的不同。既要考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要考量当事人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在其实际履行之前,即用人单位用工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同时建,此时,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是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当事人有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年 月 日到期,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将于

  现很荣幸地通知您,本公司希望与您续签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其他合同条件不变。

  □除以下条款变更外,其他合同内容不变:

  。

  □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回执》填好后按以下联系方式发回,并于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该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我公司将保留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联系人: 传真号: 电子邮箱:

  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回执函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通知内容如下: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其他合同条件不变。

  □除以下条款变更外,其他合同内容不变:

  。

  □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以附件为准。(本人已完整阅读附件内容)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回执》填好后按以下联系方式发回,并于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该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我公司将保留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联系人: 传真号: 电子邮箱:

  本人已完整阅读相关信息,(同意/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员工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时间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应当服从。

  工作时间及休假参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月工资--元(具体见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依法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任何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同类业务。否则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五、服务期约定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2年。(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服务期内,乙方违反约定的,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试用期为 个月。

  3.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按岗位描述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评估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乙方在 部门担任 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应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与任务,并依据乙方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3. 甲方确因经营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内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前,应该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时),休息 2 天的工时制度。每小时工资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

  2. 甲方确因经营情况需要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协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按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安排调休的除外。

  3.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种或因业务不正常时,本公司将执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资收入为人民币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贴、交通津贴、电话津贴、住房津贴、职务津贴、全勤津贴及特别津贴等)为人民币 元。

  2. 乙方的工资水准、奖金、津贴,按甲方有关规定确定。

  3.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调整工资水准时,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4. 甲方发薪方式为次月发放上月工资。

  第五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乙方也应按规定缴纳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内代扣代缴。

  2. 乙方患病或并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带薪假期。详见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

  5. 甲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当地法规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奖惩办法

  1.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乙方应随时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对其岗位及内容的调整。乙方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于积极推动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规定予以奖励。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于所有可能涉及公司业务和技术机密,包括下列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将按照《人事管理规章》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或与其无条件解除劳动,并追究其法律连带责任。

  1) 公司技术资料和业务档案。

  2) 公司及个人财务资料。

  3) 客户资料。

  4) 其他商业秘密。

  4.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经营与甲方业务或类似的业务。

  2) 担任其任何公司或单位的雇员,顾问(包括不取报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将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术资料,业务档案,规章制度,计画,备忘录,客户名册,财务报表或培训材料等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对于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异的'乙方,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和特制奖励。甲方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的乙方,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教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义务,如需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 乙方应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训证明及相关证照应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须为甲方服务满规定的年限,否则乙方需承担培训费用,其数额按已服务年限递减计算。具体服务年限及递减方法参照甲方有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双方依法办理退工手续。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的;

  4) 在职期间,在外从事与公司所营相同性质之业务;

  5)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6) (注:此项不构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征求乙方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

  1) 乙方因工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2)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第(1)、(2)、(3)、(4)项规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者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同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按本条第(2)、(3)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1)、(2)、(3)、(4)项,第3

  款第(1)、(2)、(3)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对方。

  第九条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由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以一个月基本工资代一个月通知。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关内容应作相应的修改。

  2. 劳动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生效:

  1) 通过协商,双方同意修改。

  2) 修订后的合同经原审批机关审核或报相关部门备案。

  3) 合同到期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责任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或者根据有关协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第十三条 其他

  1.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 甲方须及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乙方应主动提供本人的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办理录用手续。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含境外境内实习、进修)、提供住房或者从事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工作的,约定必须服务期等事项的,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

  5. 本合同的条款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中国法律、法

  规政策为准,但允许有合理期限的过渡期。

  6. 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和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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